偏好逆轉實驗的內容
該現象即著名的偏好逆轉現象,最初是由心理學家利希滕斯坦(Lichtenstein)和斯洛維克(Slovic)於1971年提出來的。偏好逆轉實驗中的一個重要發現是“接受意願”與“支付意願”之間存在較大差異,即如果讓人們對某種經濟利益進行定價時,人們願意支付的最大值通常會與人們放棄該利益所願意接受的補償額之間存在差異。利希滕斯坦和斯洛維克設計了一組實驗,他們向接受實驗者提供了幾組選擇,然後由實驗者在其中選出中意的組合。這些選擇一般採取如下形式:
A機會賭局:獲得X美元的機率為p,獲得x美元的機率為1-p;
B金錢賭局:獲得Y美元的機率為q,獲得y美元的機率為1-q;
機會賭局A是指贏的機率較大的賭局,金錢賭局月是指贏的金額較大的賭局。其中X>x,Y>y,且p>q,Y>X,x、y可能會取較小的負值。接受實驗者被要求從如下方面對A、月兩個賭局進行評估:①假定他們擁有該項資產,那么他們對每項資產的最低售價是多少;②如果想擁有該資產,那么他們對每項資產的最高出價是多少;③如果以真實貨幣代替上述決策,則每個人會如何決策。
按照預期效用理論,被試者應選擇確定性等值較高的賭局。然而在實際中,他們發現被試者一方面對金錢賭局B的評價較高,另一方面卻在實際操作中選擇機會賭局A。例如,在一次173人參加的實驗中,127人選擇了A決策卻賦予月決策更高的價格。1971年林德曼(Lindman)也得出了類似的結論,1973年利希滕斯坦和斯洛維克曾在拉斯維加斯的一個俱樂部讓消費者用貨幣實際投注,他們也得出了類似的結論。1980年莫溫(Mowen)和金特里(Gentry)還發現,在可以進行聯合決策的集體中,將比個人顯示出更強的偏好逆轉的傾向。1979年經濟學家格雷瑟和普洛特等人在通過校正激勵、收入效應、決策考慮、隱含無差異的能力以及其他一些因素後,發現在實驗中仍存在該現象。1982年,波默林(Pommerehne)、施奈德(Schneider)、茲韋費(Zweifei)以及賴利(Reilly)等人在進一步設計調整後還是得出了相同的結論。1986年,尼茲(Knez)和史密斯(Smith)在進行的模擬市場交易的投機實驗中,也發現參與者存在較為緩和的偏好逆轉現象。
對於偏好逆轉現象的解釋,經濟學家認為可能存在三種原因:①偏好逆轉是由於違反了預期效用的傳遞性公理所引起的;②偏好逆轉是由於違反了預期效用的獨立性公理所引起的;③偏好逆轉可能是由於違反了複合彩票公理所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