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假想防衛是指一個人由於想像和推測,在認識上產生了錯誤,把實際上不存在的侵害行為誤認為存在,因而錯誤的實行了防衛,造成他人無辜的損害。
對於假想防衛而造成損害的責任問題,適用對事實認識錯誤的處理原則解決,即如果屬於行為人主觀上能夠預見的,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到,應按過失犯罪處理;如果屬於行為人當時不可能預見的,則按“意外事件”對待,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特別注意的是,對實施假想防衛的行為人,被害人有權實行正當防衛。
構成特徵
1、不法侵害事實根本不存在,行為人誤認為存在;
2、行為人是出於防衛的意識,實施防衛行為;
3、行為人防衛行為造成了無辜者的損害。
性質認定
1、行為人應當預見到沒有不法侵害而沒有預見,造成危害結果,應負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
2、行為人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了防衛行為,而在防衛過程中從使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造成的後果顯屬不當,叫“假想防衛過當”,行為人應當對過當的結果負責,可以比照防衛過當來處理。責任比第一種輕一點;
3、主觀條件的限制,行為人不可能預見到,所採取的手段方法也無不當之處,應屬於“意外事件”。
處理原則
1、假想防衛不應以故意犯罪來處理。
2、假想防衛可以過失犯罪論處。
3、在某些情況下,假想防衛的行為人產生存在不法侵害的認識錯誤屬於不可避免。主觀上沒有罪過,危害結果是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對此,應當視為意外事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