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1.價格一旦談定應簽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書,即使簡單幾條也可以,其中要明確罰則。2.要求買主預付大筆的定金,使其不敢輕易反悔。要求賣主提供自我限制的方法,使其隨後不會抬價。
3.一開始就找一個中間人在場,中間人要立場中性。
4.對輕易得來的承諾,要三思而行,不要輕信。
5.在交易正式完成之前,不要丟掉其他客戶。在交易活動中“普遍撒網,重點培養”和腳踩幾隻船都會對自己有利。
實例
美國某公司發布廣告,說有一部機器設備出售,價格是10萬美元。互相競爭的幾位僱主中,一位願出9萬元的高價長當場付了10%的訂金,賣主沒想到這部舊設備竟能賣得這么好的價錢,就同意不再考慮其他買主,三天后買方來了,說當時的價格太高,不同意馬上成交,還說,這部機器僅值5萬美元,於是賣方又被迫與買方討價還價,最後以6萬美元成交。而當初曾有人願出7萬美元,賣主卻沒有賣給他。
這是買主使用假出價的策略的勝利。假出價格,即買主利用高價的手段(或賣主利用報低價的手段),排除交易中的其他競爭對手,優先取得交易的權力,可是一到最後成交的關鍵時刻,買主便大幅度壓價(或賣主大幅主提價),洽談的討價還價才真正開始。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是假出價格的一方占便宜,而另一方只好忍痛割愛。假出價格,雖然是不其道德的,但卻是銷售中屢見不鮮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