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廣權

1949年7月生,江蘇鹽城人,大學文化,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江蘇省鹽城市法學會、鹽城市錢幣學會、鹽城市法官協會會員。 主要著作《法學與實踐》(《法學與實踐》雜誌社1996年出版)。 主要論文《這起委託買賣股票賠償糾紛案應由誰承擔責任》發表於《法學與實踐》1996年第1期,1997年2月被選入《中青年社會科學論文精粹》一書,並獲榮譽證書,1998年9月在首屆當代領導者管理藝術叢書優秀論文評審大會上榮獲二等獎,並在《人民法院報》、《江蘇法制報》、《沿海經濟信息》等報上發表;《所竊財物來運出廠區應認定為盜竊未遂》在《人民法院報》1987年8月9日第3版上發表,並在《江蘇法制報》等上發表;與他人合作的《不成熟的科研技術不能轉讓》在《人民法院報》上發表,在指導科研成果轉讓及處理案件方面起到較大的影響。

1949年7月生,江蘇鹽城人,大學文化,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江蘇省鹽城市法學會、鹽城市錢幣學會、鹽城市法官協會會員。主要著作《法學與實踐》(《法學與實踐》雜誌社1996年出版)。主要論文《這起委託買賣股票賠償糾紛案應由誰承擔責任》發表於《法學與實踐》1996年第1期,1997年2月被選入《中青年社會科學論文精粹》一書,並獲榮譽證書,1998年9月在首屆當代領導者管理藝術叢書優秀論文評審大會上榮獲二等獎,並在《人民法院報》、《江蘇法制報》、《沿海經濟信息》等報上發表;《所竊財物來運出廠區應認定為盜竊未遂》在《人民法院報》1987年8月9日第3版上發表,並在《江蘇法制報》等上發表;與他人合作的《不成熟的科研技術不能轉讓》在《人民法院報》上發表,在指導科研成果轉讓及處理案件方面起到較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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