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對

借對

借對,修辭中對仗一種,也稱為假對。它通過借義或借音等手段來達到對仗工整的目的。一個詞有兩種以上的意義,詩人在詩中用的是甲義,但是同時借用的它的乙義或丙義,來與另一詞相對。

借義

借義是利用詞的多義性,通過一個詞的某一種意義與相應的詞構成對仗,但詩里所用的並不是這一種意義,而是另一種意義。如杜甫《曲江》詩中寫到:“酒債尋常行處有.人生七十古來稀”。“尋常”一詞具有多種含義,一為“平常”,一是“八尺為尋,倍尋為常”。前者是一般的副詞,後者是數量詞,這裡用“尋常”來對數詞 “七十”,用的是它本來具有的數量方面的含義,而詩中用的卻是它副詞方面的意義。這就是“借義對”。

借音

借音是利用字詞之間的同音關係,以甲詞(字)來表乙詞(字)。例如出句用了甲字,對句本來應當使用與甲字意義相類似的乙字,但用乙字在全中的意義上又不合適,於是就選用一個與甲字同音而又字義相關的丙字來結成對仗。俞弁《逸老堂詩話》說:“洪覺范《天廚禁臠》有琢句法“,其中假借格如"殘春紅藥在,終日子規啼",以紅對子(諧紫),如"住山今十載,明日又遷居",以十對遷(諧千)”皆是假借,”以寓一時之興,唐人多此格,何以穿鑿為哉。”文中所舉就是“借音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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