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雙定戶

雙定指的是定期,定額。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對個體工商戶一般都實行定期定額辦法執行,也就是說會按區域、地段、面積、設備等核定一個月應繳納稅款額度。

雙定戶定期定額納稅問題:

①如果雙定戶當月實際經營額低於定額,按照定額繳納稅款;若雙定戶實際經營額(含發票開具金額)超定額30%的,其差額需在次月徵收期內到主管稅務分局辦理納稅申報,逾期申報將按規定加收滯納金;納稅人實際經營額(含發票開具金額)超出定額但未超出30%的,可在發票核銷時辦理納稅申報,或在定額執行期結束後兩個月內到主管稅務分局辦理分月匯總申報,填報匯總申報表。

②定期定額戶的經營額連續3個月超過或低於稅務機關核定定額30%的,應當提請主管國稅分局重新核定定額。主管國稅分局將根據有關規定重新核定定額。③如果雙定戶到主管國稅分局代開了發票,則本所屬期的定額增值稅不能通過銀行自動扣繳,需要在徵收期內到主管國稅分局根據實際經營額申報。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