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個人借貸,又稱零售貸款業務,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成為一項重要的貸款業務。個人借貸,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住房和城鎮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含外銷房)的貸款。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
借貸須知
資金的供需是工商社會的重要課題,借錢遇轉,在日常生活中極為常見。借貸,在法律意義上,是指由貸方與借方成立一項“借貸契約”,貸方將金錢所有權移轉給借方,到期時由借方返還同額的錢。由於民間的金錢借貸關係日形普遍,其因金錢借貸所發生的紛爭也格外頻繁,有關借貸的法律常識也成了人們消費生活中的必備工具。
事項
為了確保個人權益,把錢貸放出去不致平白損失,債權人宜注意下列幾件事項:
(一)金錢借貸應立借據或書面契約
法律上並未要求金錢借貸契約必須立字據,因為契約只要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件事情達成合意就巳成立。但是,為了杜絕事後紛爭,最好借貸時就立好書面憑證,以免口說無憑,徒增困擾。
(二)金錢借貸書面記載要詳明
借據或借貸契約,宜清楚載明下列事項:
1.借貸雙方當事人的名稱。
2.借款的全額與幣別。如:“新台幣壹拾貳萬元整”。
3.借款的期限。如:以“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個月”或“借款期限自公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等字句來表示
4.利息的約定。把利率和支付方法表示清楚。如:“年利率10%”“自借款日起於每個月的第五天支付”。
5.違約金的約定。如:“借款人如有違約情事發生,應就借款金額按日支付每萬元每日伍元計算之違約金。”
6.立據日期。
7.借款人的親自簽名。
金錢交付應有憑證
金錢的借貸契約,必須有金錢的實際交付才會發生效力。貸款人將借貸款項交付借款人時,宜以支票或本票為之,並書明以借款人為受款人,在契約書上註明:“本借貸款項巳以付款行**銀行帳號*號*年*月*日期票號****,而額人民幣**元整之支票(或本票)乙紙,交付借款人無誤。”,以免現金的交付無憑無據。
尋求借款的保證
為了確保貸款的安全回收,最好能有可靠的擔保,一般借貸的擔保有以下三種方法:
1.取得抵押權。由借款人提供不動產,為貸款人設定優先受償的物權,並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2.取得質權。由借款人拿動產或權利(如珠實、古董;股票、公司債券等)給貸款人作擔保。
3.找連帶保證人。在契約上註明“連帶保證人連帶保證借款人***切實履行貸款契約各條款之約定”,並由連帶保證人在契約上親自簽名蓋章。
個人借貸優勢
1. 下款快速——從證件受理到資金到帳,只需3個工作日,加急當日辦結
2. 手續簡單——可繞開銀行信用登記系統,證件齊全併合法,符合抵押條件即可申辦
3. 利率適中——介於銀行貸款利率與典當之間
4. 期限靈活——1至12個月自主選擇,到期可提前申請延期
5. 抵押適度——借款額一般為抵押物評估價值的50%-80%;
6. 還款自由——付息還款方式自行確定,大大提高借款用戶的資金利用率
7. 操作規範——肯雅隆工作人員具有多年房地產、金融、法律等工作經驗
8. 服務周到——只需提供齊備證件,簽契約、辦抵押時簽上名字,其餘由公司全程代理。
特點
利率水平高;
規模呈現周期性;
借款人缺乏利率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