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保稅貨物進出庫的管理
倉儲保稅貨物的報關管理可以分為進庫報關管理和出庫報關管理。(一)進庫報關
貨物在保稅倉庫所在地進境時,除易製毒化學品、監控化學品、消耗臭氧層物質外免領許可證件,由收貨人或其代理人辦理進口報關手續,海關進境現場放行後存入保稅倉庫。
貨物在保稅倉庫所在地以外其他口岸入境時,經海關批准,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可以按照轉關運輸的報關程式辦理手續;也可以直接在口岸海關辦理異地傳輸報關手續。
(二)出庫報關
保稅倉庫貨物出庫可能出現進口報關和出口報關兩種情況。保稅倉庫貨物出庫視情況可以單批報關,也可以集中報關。
1.進口報關
(1)保稅倉庫貨物出庫用於加工貿易的,由加工貿易企業或其代理人按加工貿易貨物的報關程式辦理進口報關手續;
(2)保稅倉庫貨物出庫用於可以享受特定減免稅的特定的區域、特定企業和特定用途的,由享受特定減免稅的企業或其代理人按特定減免稅貨物的報關程式辦理進口報關手續;
(3)保稅倉庫貨物出庫進入國內市場或用於境內其他方面,由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按一般進口貨物的報關程式辦理進口報關手續。
2.出口報關
保稅倉庫貨物出庫轉口或退運,由保稅倉庫經營企業或其代理人按一般出口貨物的報關程式辦理出口報關手續,但免納出口稅,免交驗出口許可證件。
3.集中報關
保稅貨物出庫批量少、批次頻繁的,經海關批准可以辦理定期集中報關手續。
倉儲保稅貨物的通關
一、保稅倉庫貨物的通關(一)保稅倉庫的含義及類型
保稅倉庫是指經海關批准設立,專門存放保稅貨物及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貨物的倉庫。保稅倉庫的功能單一,只能倉儲存放進境貨物,存儲期限為1年,經主管海關批准可以延長,延期最長不超過1年。我國目前有3種保稅倉庫,分別如下。
1.公用型保稅倉庫
經海關批准設立,由主營倉儲業務的中國境內獨立企業法人經營,專門向社會提供保稅倉儲服務。
2.自用型保稅倉庫
經海關批准設立,由特定的中國境內獨立企業法人經營,僅存儲本企業自用的保稅貨物。
3.專用型保稅倉庫
經海關批准設立,專門用來存儲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種類商品的保稅倉庫,包括液體危險品保稅倉庫、備料保稅倉庫、寄售維修保稅倉庫和其他專用保稅倉庫。
(二)保稅倉庫存放貨物的範圍
保稅倉庫存放的貨物如下:①加工貿易進口貨物;②轉口貨物;③供應國際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維修用零部件;④供維修外國產品所進口寄售的零部件;⑤外商進境暫存貨物;⑥未辦結海關手續的一般貿易進口貨物;⑦經海關批准的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的進境貨物。
(三)保稅倉庫貨物的通關程式
保稅倉庫貨物的通關包括進倉報關、出倉報關和流轉報關。它們的報關程式分別如下。
1.進倉報關
除易製毒化學品、監控化學品、消耗臭氧層物質外,貨物在進入保稅倉庫時由經營單位免證、保稅辦理進口報關手續。
(1)在口岸海關報關經營單位應當按照直接轉關的轉關運輸方式辦理通關手續。
(2)在主管海關報關
如果主管海關與口岸海關不是同一直屬海關的,經營單位可以按照提前報關轉關的方式報關,也可以按照“屬地申報、口岸驗放”的模式報關;如果主管海關與口岸海關是同一直屬海關的,由企業在口岸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2.出倉報關
(1)出口報關
倉庫主管海關與口岸海關是同一直屬海關的,由企業自行提取貨物出倉,到口岸海關辦理復運出境報關手續;也可以按照轉關運輸方式辦理出倉手續。
(2)進口報關
保稅倉庫貨物出倉運往境內其他地方,必須經主管海關保稅監管部門的審核同意,轉為正式進口。轉為正式進口的同一批貨物,必須填制兩張報關單,一張用來辦結出倉報關手續的出口報關單,一張用來辦理進口申報手續的進口報關單。
(3)集中報關
集中報關須由主管海關的分管關長審批,由倉庫主管海關收取保證金,報關時間根據出貨的頻率和數量、價值合理設定,當月出倉的貨物最遲應於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關手續,並不得跨年度申報。
3.流轉報關
保稅倉庫與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場及所往來的貨物,按照轉關運輸的相關規定辦理手續;保稅倉庫與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是同一直屬海關的,經批准可以不按轉關運輸方式辦理;保稅倉庫貨物互轉的,應當在各自倉庫主管海關報關,按先進口後出口的順序辦理報關手續。
二、保稅物流中心(A型)貨物的通關
(一)保稅物流中心(A型)的含義與類型
保稅物流中心(A型)是指經海關批准,由中國境內企業法人經營,專門從事保稅倉儲物流業務的海關監管場所。可分為公用型和自用型兩類。
公用型是指由中國境內企業法人經營,向社會提供專業倉儲物流綜合服務業務的海關監管場所。
自用型是指由中國境內企業法人經營,僅向本企業或本企業集團內部成員提供保稅倉儲物流服務的海關監管場所。
(二)保稅物流中心(A型)存放貨物的範圍
保稅物流中心(A型)存放的貨物如下:①國內出口貨物;②轉口貨物和國際中轉貨物;③外商暫存貨物;④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⑤供應國際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維修用零部件;⑥供維修國外產品所進口寄售的零配件;⑦未辦結海關手續的一般貿易進口貨物;⑧經海關批准的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的貨物。
(三)保稅物流中心(A型)開展業務的範圍
保稅物流中心(A型)開展的業務如下:①保稅存儲進出口貨物及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的貨物;②對所存貨物進行流通性簡單加工和增值服務;③全球採購和國際分拔、配送;④轉口貿易和國際中轉業務;⑤經海關批准的其他國際物流業務。
保稅物流中心(A型)內禁止從事下列業務:商業零售;生產和加工製造;維修、翻新和拆解;存儲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公共衛生或者健康、公共道德或者秩序和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存儲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能享受保稅政策的貨物;其他與物流中心無關的業務。
(四)保稅物流中心(A型)進出貨物報關程式
保稅物流中心(A型)進出貨物包括與境外之間的進出貨物和與境內之間的進出貨物。其報關程式分別如下。
1.物流中心與境外之間的進出貨物報關
1)報關地點的選擇。應當在物流中心主管海關辦理相關手續。物流中心與口岸不在同一主管海關的,經主管海關批准,可以在口岸海關辦理相關手續。
2)許可證件的使用。除實行出口被動配額管理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或締結的國際條約及國家另有明確規定外,物流中心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不實行進出口配額、許可證件管理。
3)保稅規定。屬於規定存放範圍的貨物予以保稅;屬於物流中心企業進口自用的辦公用品、交通運輸工具、生活消費品等,以及物流中心開展綜合物流服務所需進口的機器、裝卸設備、管理設備等,按照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和稅收政策辦理相關手續。
2.物流中心與境內之間的進出貨物報關
1)貨物從物流中心進入關境內地區。貨物從物流中心進入關境內的其他地區視同進口,應按一般進口貨物的報關程式辦理。
2)貨物從境內進入物流中心。貨物從境內進入物流中心視同出口,應按照一般出口貨物的報關程式辦理。
保稅物流中心(A型)內貨物保稅存儲期限為1年,特殊情況,延期不得超過1年。
三、保稅物流中心(B型)貨物的通關
(一)保稅物流中心(B型)的含義
保稅物流中心(B型)是指經海關批准,由中國境內一家企業法人經營、多家企業進入並從事保稅倉儲物流業務的海關集中監管場所。
海關對其採取物理圍網式監管模式,其存放貨物的範圍與開展業務的範圍與保稅物流中心(A型)相同。
(二)保稅物流中心(B型)進出貨物的通關程式
物流中心(B型)與關境內、外間的進出口貨物報關與保稅物流中心(A型)的報關情況相同。這裡需要強調的是物流中心內企業之間的貨物流轉。
物流中心(B型)內貨物可以在中心內企業之間進行轉讓、轉移,並辦理相關海關手續。未經批准,中心內企業不得擅自將所存放貨物抵押、質押、留置、移作它用或進行其他處置。
物流中心(B型)經營企業不得在本中心內直接從事保稅倉儲物流的經營活動;物流中心內貨物保稅存儲期限為2年,特殊情況,延期不得超過1年。
倉儲保稅貨物與其他保稅貨物的區別
倉儲類保稅貨物的明顯特徵之一便是此類保稅貨物在我國關境記憶體放期間不得進行冶煉、組裝整合、鍛造、裁剪等改變物質形態的實質性的加工,這是它與加工貿易類保稅貨物的一個最大區別。倉儲類保稅貨物進境後多存放於保稅倉庫(也有存放於保稅區等區域的)。另外,倉儲保稅貨物進境前不用向海關備案,這也是其不同於加工貿易保稅貨物的地方。
區域保稅貨物已經整體批准保稅,備案申請保稅階段和報關階段合併,省略了按照每一個契約或每一批貨物備案申請保稅環節;區域保稅貨物沒有規定具體保稅期限,最終的結案以進區貨物最終全部出境或出區辦結海關手續為結案標誌,每半年申請核銷一次。
倉儲保稅貨物每一批貨物進境入庫前必須按照每一批貨物為單位進入備案申請保稅環節,倉庫經營人憑海關批准保稅的單證辦理申報貨物進境入庫手續;倉儲保稅貨物以該貨物在規定的保稅期限內(最長為一年,延期的最長期限為一年)最終全部出境或出庫辦結海關手續為結案標誌,每月報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