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因素
俱樂部理論一般俱樂部理論從整個社會的角度分析俱樂部均衡,分析時既考慮俱樂部也考慮非成員,把兩者聯繫在一起。在一個社會中,俱樂部成員的效用受到三個因素影響:私人物品消費量,俱樂部物品消費量,俱樂部的擁擠程度。任何一個社會成員都力求個人效用最大,為此他首先得決定是否加入俱樂部。而一旦加入俱樂部後,他還得決定對俱樂部的利用率。如何理應俱樂部又取決於俱樂部物品數量、成員人數和會費。這些都是俱樂部一般理論要解決的問題。當每個社會成員實現最大個人效用時,就說實現了俱樂部內外同時均衡。
布坎南模型
提出背景
桑德拉和謝哈特在考察俱樂部理論的文章里,是這樣給俱樂部下定義的:“一個群體自願共享或共擔以下一種或多種因素以取得共同利益:生產成本、成員特點或具有排他利益的產品。”詹姆斯·布坎南第一次使用模型研究了自願俱樂部的效率性質,在他的模型中包含著這樣的假設:一家俱樂部排除非會員不需要成本;俱樂部里的會員不致受到其他會員的歧視;會員分攤相同的成本和收益。其分析是通過考察俱樂部會員代表(用I表示)的行為來進行的。假設個人效用函式為:maxUi(Yi,X,S)。其中,Y^i是第i個人對私人產品的消費,X是公共產品,S是群體規模。這便產生了如下分析性問題:(1)決定應當供應的公共產品的產量;(2)決定俱樂部成員數的最佳規模。首先是公共產品的最優供給量的確定。公共產品X最優供給的條件,稱為“薩繆爾森條件”,它說明在最優點上,生產最後單位的X所消耗的以Y計算的邊際成本(MRT)剛好等於所有使用者同時消費時所獲得的以Y計算的邊際利益。
其次是俱樂部最優成員數的確定。假如俱樂部的產品規模及成本一定,對於某一成員P而言,隨著成員數的增加,給他帶來的邊際成本為負值,因為成員數增加減少了分攤成本。另一方面,隨著成員數的遞增,帶給某一成員的邊際效用最初為正值或為零,然後逐漸為負值。所以,每一成員為了獲得最大收益,必須保證總成員數帶給自己的邊際收益與邊際成本相等。由於每一成員都是同質的,那一位成員得到的最大效用也就意味著所有成員都得到最大效用,所以能滿足上述條件的成員數就是俱樂部在產出既定情況的最佳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