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巨觀規劃,結構調整和綜合管理,制定全縣執行各項人事政策,法規和制度的實施方案,對全縣人事工作進行綜合指導,監督檢查,協調服務,編制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和工資計畫。
二、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根據公務員法和國家人事部制定的各項配套政策法規以及省、市人事廳(局)的實施細則和辦法,制定並組織實施我縣的實施辦法,對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的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研究制定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繼續教育的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定和職務聘任,考試制度以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與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縣人才流動辦法及農村鄉土人才開發,管理,培訓計畫,培育人才市場和指導人才市場運作;負責縣直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管理人員以及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
五、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工資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指導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考核,擬定並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制度的實施辦法。
六、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醫療、工傷、失業保險的改革方案和實施辦法,執行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與法規,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工作
七、統籌管理全縣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再就業工作,規範和指導勞動力市場的發展,制訂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並實施監督,指導全縣勞動力的流動。
八、綜合管理全縣勞動監察,勞動關係調整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九、綜合管理全縣城鎮企業社會保險工作和社會保險機構,建立和完善以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為內容的社會保險體系。
十、綜合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