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記憶

修改記憶是ACG作品中罕見的一種特殊能力。 或稱為記憶改寫、記憶替換。

簡介

修改記憶是指將目標原有的記憶修改(替換)為與原內容不同的其他記憶。

基於不同作品中的設定的不同,被修改後的記憶有的是可以恢復的,有的則是無法恢復的、而只能重新獲取原記憶。

現實

首先我們得定義記憶

這裡說的不是你在腦海里回憶出來的各種畫面聲音之類的信息,而是這些信息在大腦中的儲存形式。這屬於神經學的研究範圍。

神經學中,把記憶產生的基礎分成了兩類,一是神經元細胞把自己的突觸(分為軸突樹突兩種)連線在一起,形成複雜的空間結構,這種獨特的結構,就是屬於我們每個人的獨特記憶。回憶時激活它們即可。二是神經元細胞在記憶時產生了某種獨特的記憶物質,比如某種有機物,某種離子,等等,用於記錄神經元的在這種記憶下的放電狀態。回憶時直接產生這種物質,從而激活神經元的放電狀態,產生思想,進行回憶。

這兩種理論都未壓倒對方,即使是把兩者結合的理論也還在發展完善之中,所以記憶的生理基礎現在仍然沒有搞清楚。目前來看,通過構造神經元結構,或是給大腦神經注入某種物質,架構假的記憶或改變已有記憶,都是有可能的。不過限於當今技術水平,這只能發生在科幻作品中。比如電影《記憶裂痕》、《全面回憶》,遊戲《勿忘我》等。

可是,這個學科中的知識現在還沒法用來改變記憶啊摔!並沒有什麼用啊!

莫急,我們還有一個時代寵兒,一個什麼垃圾,不,我是說寶貝都往裡扔的—心理學。心理學中與改變記憶有關的分支是生理心理學和行為心理學。

生理心理學中,通過實驗測量了記憶時神經系統的生理過程,人們把生理過程分成了三個部分:瞬時記憶、短時記憶、長時記憶。這三個部分是記憶過程的不同階段,對應的神經系統結構也不同。大概相當於用小刀切蘋果,一個是切到皮,一個是切到果肉,一個是切到果核。小刀是要記憶的事情,蘋果是你的神經系統。

先要簡單介紹一下神經系統,最底層是感受神經元細胞,這些細胞能接收外界刺激,從而通過神經電流的方式傳導到你的中樞神經—大腦;這一步的你能接受的信息有限,通常只有7到9個項目。這些記憶只能保留1到2秒,稱作瞬時記憶。

接下來是你努力回憶這些接收的信息,想要記住這些信息。你的感受神經元細胞已經沒有了電流,感覺消失了。但你的大腦里還在模擬這些消失的感覺,使這些消失的電流信號,以一種模擬的形式留在大腦神經元中,形成了短時記憶。這種記憶可以在大腦中停留幾秒到一分鐘,已經是刻意記憶的結果了。

第三種是長時記憶,與大腦中一個神奇的部位有關。它就是海馬體—解剖大腦時發現這個部位像海馬,所以叫海馬體。短時記憶中大腦保留的模擬電流狀態,也是暫時的。但經過海馬一轉化,就可以在大腦表面的皮層(大腦皮層是由神經纖維組成)上形成固定的結構、物質,從而形成不易遺忘的長時記憶。長時記憶可以保留幾天至幾十年,比短時記憶強太多了。

你可以注意到,只有長時記憶需要儲存。我們一般說的記憶,指的就是它。

借用電腦進行類比,大腦的長時記憶是電腦儲存的數據,大腦皮層是電腦硬碟,海馬體是輸入數據的工具。出現在電腦上的問題,大腦都可能出現,所以你可以找到各種失憶症:大腦皮層損傷—某些記憶消失;海馬體損傷—再也無法形成新的長時記憶。有趣的是,我們存儲長時記憶必須用海馬體,讀取卻不需要它。因此,海馬體損傷並不影響回憶已經形成的長時記憶。這可能與大腦皮層的記憶方式有關,現在還沒有完全研究清楚。

與電腦硬碟不同的是,硬碟是死的,我們的神經元細胞是活著的。這意味著神經元細胞需要不斷新陳代謝,才能使自己維持穩定形態,保存記憶數據。隨著時間流逝,一部分神經元細胞形態會發生細微的改變,還有部分細胞會因為各種原因死掉,無論那種原因,對長時記憶都會有影響。因此,有一些記憶你在發生不久後留下的記錄,和數年後再回憶時的記錄會有一定的偏差,這便是遺忘現象。

有時,人的長時記憶對細節損失嚴重,但大腦會根據你的個人經驗,自發補充細節,創造從未有過的個人記憶,從而出現錯憶現象。這就是一種改變記憶的方式。它是自發的,你自己在沒有意識到的情況下,改變了自己的記憶。

另外便是行為心理學的方面了。人從本質上是一種社會性生物,我們在群體中的行為,基本都是為了讓自己更好的融入群體。特立獨行的行為是需要承擔社會壓力的,人群總是本能排斥和自己不同的異類。

想像一下,有一件事,你不記得自己做過沒做過,去求證旁人,結果所有人都說你做了,而你找不到支持自己沒做過的證據,你會不會相信自己真的做過了?

事實上,絕大多數人都會覺得自己真的做過。因此,在兩種情況下,人們是會接受錯誤的記憶的。一是自己的記憶不確切,而旁人言之鑿鑿時。我們需要從旁人那裡佐證自己的記憶。二是,在巨大的精神壓力下,無法仔細記憶,從而出現錯記,並在他人引導下當做正確記憶的情況。

舉兩個例子

1.一個實驗。帶能夠完整表達自己想法孩子去他從沒去過的商場,進入前由家長肯定地告訴孩子,他曾經在這裡走失。在進入商場後,詢問孩子是否有熟悉感,在商場裡發生了什麼。大多數孩子都會描述在這裡走失的無助感,與商場裡的一些物品發生過互動。甚至有人還回憶出了拐騙自己的人長得什麼樣,自己被解救的細節。瞧,他們不僅接受了別人給他們的錯誤記憶,還自發演繹了不存在的細節。

2.某些重大犯罪的受害者、見證人,因為受到巨大精神壓力的衝擊,而使某些記憶發生錯誤。警方和律師,出於各種目的,對受害人進行暗示,引導,在法律框架內施加壓力,讓受害人或證人接受錯誤記憶細節,並將其當做證言呈遞給法庭,從而影響法庭判決。這種事情在法律實踐過程中大量出現,使得法律工作者意識到,人的記憶有時是十分不靠譜的。因為這方面的原因,再加上本來存在的明知真相卻說謊問題,從而確立了一項現代司法原則:物證的有效性優先。

結論

可以改變人的記憶,但需要當事人對自己的記憶不自信,並且十分相信你告訴他的事是真實的。任何能使當事人懷疑自己記憶真實性,或者加強他對你的信任感的手段,都能作為改變當事人記憶的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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