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聯盟的一般特徵和利弊
信貸聯盟模式的一般特徵和利弊:1.客戶特徵
在開發中國家信貸聯盟為低收入和中低收入階層提供服務。信貸聯盟為低收入階層服務源於兩個不同的因素:第一,許多信貸聯盟起源於社會目標和低收入階層服務的組織;第二,信貸聯盟提供最基本的服務,低收入成員因為得不到現行的正規服務認為其是有價值的,但這種服務不足以吸引所有的客戶,貸款的額度不夠大、利率和期限沒有吸引力、信貸聯盟缺乏合法的權力提供這些客戶需要的更複雜的服務。
儘管信貸聯盟的成員與小額信貸的客戶有不同之處,其差異在於信貸聯盟的成員在一定的社區內,且一般已從事小生意或小企業。在有些情況下兩者的客戶沒有什麼差異。例如:在玻利維亞根據客戶的財產、小生意的規模、收入和其他相關的指標,人們很難區分信貸聯盟服務的小生產者與PRODEM(一個提供小額信貸服務的非政府組織)客戶的差異。
2.貸款和存款服務
在大多數情況下,開發中國家的信貸聯盟是單一目的的合作社,專門為成員提供金融服務。存款和分期償還的短期貸款是其服務的兩項主要內容。
信貸聯盟為成員提供存款和與存款相關的貸款。通常首先是與成員建立存款關係,成員在得到貸款前需要建立和保持規律的存款記錄,這是信貸聯盟降低貸款風險的途徑。
儘管儲蓄是信貸聯盟為成員提供的傳統服務,但信貸聯盟並沒有很多存款服務的內容,提供低成本貸款是信貸聯盟的重要思路。存款常常採取購買股份的形式,成員得到的是其股份的分紅而不是利息。
貸款的利率通常低於通貨膨脹率。信貸聯盟鼓勵成員存款的主要激勵機制是其成員可以得到低成本的貸款,這類存款常被金融機構視為“強制性儲蓄”,需要有相應的存款才能成為合格的貸款人,貸款份額是2:1或3:1,這實質上不是存款服務而是與得到貸款相聯繫的成本。在很多信貸聯盟中,實際上是存款成員補助貸款成員。
信貸聯盟服務的微型企業客戶同樣需要一定的儲蓄,據統計,這類客戶的存款占貸款餘額的65.7%。
信貸聯盟遵循“成本最小化”方法發放貸款,幾乎不為微型企業客戶提供培訓、技術支持和幫助。其理論依據是認為成員有能力管理自己的生意和決定對資金的需求。信貸聯盟的作用是滿足成員的需求,而不是評估他們的決策,除非這些決定與成員的還款能力相關。
信貸聯盟服務的微型企業並不是獨立的經濟實體,而是與家庭相關的一部分。在這種情況下,對貸款的需求不可避免的是家庭和企業需求的混合產物。這一點與專門提供小額信貸項目只通過生產貸款不同,信貸聯盟合法地滿足這兩方面的需求。
信貸聯盟成員得到貸款一般不需要擔保,實際上絕大多數貸款與成員的存款相聯繫,所以在某種程度上是以存款為抵押的。信貸聯盟使用的另一種抵押擔保機制是需要其他成員聯合簽名。
信貸聯盟幾乎不收取手續費或其他管理費,利息統一從貸款額中扣除。成員要有定期存款單是得到貸款的必要條件,這意味著信貸聯盟實際提高了利率水平。
1.組織機構
作為合作社,信貸聯盟為其成員所擁有和管理,他們同時也是受益者或客戶。人們在這裡存款也從中借款,他們自己決定利率水平、期限和其他政策。這一點與典型的小額信貸項目有顯著差異。小額信貸是建立專門的機構和聘用專職工作人員,外部資源服務於本地客戶;信貸聯盟是當地的機構,利用社區資源,由當地成員管理和擁有。
2.財務結構
在整個發展中世界,信貸聯盟的一個主要特徵是他們的運作依靠自我積累的資金,貸款幾乎全部來自成員存款,而不是外部的資助和借貸。總體上信貸聯盟的存款額都超過貸款餘額,在67個開發中國家有51個存款超過貸款。開發中國家的信貸聯盟依靠股份存款作為最初的資金來源,由於股份的分紅並不高,所以這不能形成成員存款的激勵機制,成員往往是為了得到貸款而存款。由於開發中國家的通貨膨脹率增高,目前的趨勢是對初始本金來源的股份存款採取付利息和可以提取存款和儲蓄的方式。為此,信貸聯盟開始為吸引存款支付有競爭力的利率和逐步改進對存款的激勵機制。
信貸聯盟運作基本能達到自我持續,其運作總體上不依靠補助,其資本金也不依靠出資機構或政府。除了需要兩名管賬的工作人員以外,其餘工作人員來自社區內部,管理費用幾乎可以忽略。
信貸聯盟的規模通常很小,多數信貸聯盟只有很少的成員,每年的貸款只有50—100筆,這種規模不能較大規模地開展活動,也很難發展為服務於大量小企業的專門設計的包括擴展風險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