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贛州市委辦公廳、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信豐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市辦字[2010]20號)和中共信豐縣委、信豐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信豐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信字[2010]33號)精神,保留信豐縣水利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1、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指導水利行業的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2、加強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3、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信豐縣水利局主要職責:(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定水利建設與發展戰略規劃,組織編制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組織起草地方涉水規範性檔案。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提出中央和省、市、縣級水利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提出中央和省、市、縣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負責水利項目投資計畫管理。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主要河流、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全縣水利行業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縣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擬訂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全縣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推動全縣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及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七)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全縣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負責全縣農村小水電的管理和監督。
(八)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鄉(鎮)的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九)開展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重要水利科技推廣。負責並監督全縣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監督行業標準和規程規範的實施。負責水利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全縣水利行業隊伍建設。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信豐縣水利局內設4個職能股室。(一)人事秘書股(財務審計股)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及綜合協調各股室工作;負責局黨總支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和局務會議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和督辦;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機要、信訪、信息宣傳、政務公開、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婦女工作和機關後勤事務管理,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勞動人事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擬訂全縣水利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指導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負責水利行業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與管理。
負責提出中央和省、市、縣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意見,提出中央和省、市、縣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編制縣級水利部門預決算,指導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預算決算的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財政資金收支管理;承擔局機關並指導局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管理;承擔局機關及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水利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信貸政策的建議;承擔縣本級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承辦水利統計工作。
(二)水政水資源股
組織起草地方性涉水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水利法制建設規劃;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負責縣水利局授權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具體審批辦理和服務工作;承辦縣水行政部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擬訂全縣水量分配方案、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組織編制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指導城市防洪、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的工作;負責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區域、跨流域間水事糾紛。
(三)水利建設與管理股
指導全縣水利工程設施、江河湖庫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重要江河的綜合治理與開發;組織實施河道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全縣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農村小水電的管理和監督;負責河道、涉河建築項目審查和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套用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縣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工作。
(四)農村水利股(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