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號偵查論

信號偵察論不僅測定人對信號的反應,也測定人對噪音的反應,因而能夠將人的感受性與其判斷標準區分開,並且分別用不同的數量來表達,這是它優於古典心理物理法的地方。信號偵察論有三個基礎實驗程式,即有無法、迫選法和評價法。其中,評價法可以在相同的時間內獲得被試更多的信息。在評價法中,不僅要求被試對有無信號作出判斷,還要求按規定的等級作出評價,即說明每次判斷的把握有多大。這樣,被試就有了幾個判斷標準,因而用一輪實驗的結果就可以繪製ROC曲線。

信號偵查論:

信號偵查論又成為信號檢測論,是一種廣義的心理測量方法,它認為人們對於某種目標信號的覺察,除了生理感覺能力之外,還受個體的主觀反應偏差或者反應標準的影響。隨著閾限理論和近代科學技術的發展,一種新的心理物理法——信號檢測論誕生了。信號檢測論是資訊理論的一個分支,研究的對象是信息傳輸系統中信號的接受部分。它最早用於通訊工程中,即藉助於數學的形式描述“接受者”在某一觀察時間將滲有噪音的信號從噪音中辨別出來。1950年,人們開始把信息量概念引用於雷達信號檢測中來,提出一系列綜合最佳雷達系統的新觀念。其基本特點是理想接受機能從信號和噪音混合波形中提取最多的有用信號。從50年代起,人們在廣泛運用現代數學工具基礎上,建立了比較系統的信號檢測理論。

作用原理

能用於心理學原因是由於人的感官,中樞分析綜合過程可看作一個信息處理系統,因此有可能套用信號檢測論中的一些概念和方法對它進行分析。信號檢測論還可以從另一個側面加深人們對感受系統的理解。通常把刺激變數看作是信號,把刺激中的隨機物理變化或感知處理信息中的隨機變化看作是噪音。這樣,人作為一個接受者對刺激的辨別問題便可等效於一個在噪音中檢測信號的問題。顯然噪音的統計特性確定後,便可套用信號檢測論處理心理學實驗結果。於是,坦納和斯韋茨等人最早在密西根大學的心理學研究中把信號檢測論套用於人的感知過程,並取得了可喜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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