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風險
通常情況下,信用保險會在投保企業的欠款遭到延付的情況下,按照事先與企業約定好的賠付比例賠款給企業。引發這種拖延欠款的行為可能是政治風險(包括債務人所在國發生匯兌限制、徵收、戰爭及暴亂等)或者商業風險(包括拖欠、拒收貨物、無力償付債務、破產等)。
被保險人
信用保險的投保人為企業而非個人。
限額
在實際操作中,投保企業需要為其買家向保險公司申請限額,限額規定了投保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向該買家賒銷,能夠獲保的最高金額。限額體現了保險公司對於與該買家進行交易的潛在風險的認定。
保費
投保信用保險需要支付一定比率的保費。通常保費的比率(費率)較低,由債務人所在國風險以及債務人自身風險等標準厘定。
限制
信用保險的一般條件除與其他財產保險一樣之外,還有以下限制:
1.放款賒銷,以對經常有清償能力而且信用好的人或企業為限;
2.被保險人應視為共保人,或規定損失超過一定百分比時,始由保險人就約定保險金額內負責。
分類
信用保險分為以下三種:
1、商業信用保險商業信用保險主要是針對企業在商品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
在商品交換過程中,交易的一方以信用關係規定的將來償還的方式獲得另一方財物或服務,但不能履行給付承諾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可能性隨時存在。比如買方拖欠賣方貨款,對賣方來說就是應收款項可能面臨的壞賬損失。有些人會認為提取壞賬準備金已經是一種自行保險了,參加這種商業保險不僅要支付保費增加企業的成本費用,而且保險公司參與監督企業的經營活動會損害公司管理的獨立性,然而情況並非如此。對於小公司來說,可用於周轉的資金量較小,一筆應收款項成為壞賬就可能使整個企業陷於癱瘓狀態,所提取的壞賬準備於事無補,發生這類情況的例子舉不勝舉;對於規模較大的公司來說,一般不會因少數幾筆壞賬就出現資金周轉困難,但從我國這些年發生的“三角債”掩垮,c企業的眾多事例中,可以看出信用保險是一項能避免信用岡險、維持企業正常經營的有效措施。
(1)貸款信用保險
(2)賒銷信用保險
(3)預付信用保險
出口信用保險(Export Credit Insurance),也叫出口信貸保險,是各國政府為提高本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推動本國的出口貿易,保障出口商的收匯安全和銀行的信貸安全,促進經濟發展,以國家財政為後盾,為企業在出口貿易、對外投資和對外工程承包等經濟活動中提供風險保障的一項政策性支持措施,屬於非營利性的保險業務,是政府對市場經濟的一種間接調控手段和補充。是世界貿易組織(WTO)補貼和反補貼協定原則上允許的支持出口的政策手段。目前,全球貿易額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下實現的,有的國家的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提供的各種出口信用保險保額甚至超過其本國當年出口總額的三分之一。
3、投資保險投資保險又稱政治風險保險,承保投資者的投資和已賺取的收益因承保的政治風險而遭受的損失。
投資保險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海外投資者。
開展投資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鼓勵資本輸出。作為一種新型的保險業務,投資保險於20世紀60年代在歐美國家出現以來,現已成為海外投資者進行投資活動的前提條件。
注意事項
1.保險公司一般要求企業對其所有進行賒銷銷售的國內貿易進行統保;
2.保險公司會對投保企業的賒銷客戶逐一進行信用資質的審查、逐一審批信用額度,且只會對信用額度之內的應收賬款承擔保險責任。
3.企業投保後需與未投保時一樣,繼續按照企業內部風險管理流程審慎地管理應收賬款風險。
4.企業需要利用保單進行銀行融資時,需將保單賠償受益權轉讓給融資銀行,保險賠款將直接打入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