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安車險

民安車險

民安車險,指的是指的是民安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推出的機動車輛保險類。主要保障因車禍導致的損失。機動車輛保險也是以機動車輛本身及其第三者責任等為保險標的的一種運輸工具保險。其保險客戶,主要是擁有各種機動交通工具的法人團體和個人;其保險標的,主要是各種類型的汽車,但也包括電車、電瓶車等專用車輛及機車等。“民安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更名為亞太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總部位於深圳,是經中國保監會批准成立的全國性綜合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範圍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等業務,擁有近300種保險產品。

車險種類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契約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一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機動車商業保險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和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對於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險契約的規定負責賠償。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直接損失,且不屬於免除保險人責任的範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契約的約定負責賠償:
(一)碰撞、傾覆、墜落;
(二)火災、爆炸;
(三)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四)雷擊、暴風、暴雨、洪水、龍捲風、冰雹、颱風、熱帶風暴;
(五)地陷、崖崩、滑坡、土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塵暴;
(六)受到被保險機動車所載貨物、車上人員意外撞擊;
(七)載運被保險機動車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於駕駛人隨船的情形)。
第七條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為防止或者減少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施救費用數額在被保險機動車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電話行銷專用機動車輛保險基本險包括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車輛損失險、全車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共四個獨立的險種,投保人可以選擇投保其中部分險種,也可以選擇投保全部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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