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協定對補貼作出了明確的定義,把補貼分為禁止性的補貼、可訴的補貼、不可訴的補貼,並規定了反補貼措施的調查程式。協定規定反補貼的救濟措施可採用了雙軌制:第一是直接通過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製得到救濟;第二是通過本國反補貼措施的程式,採取徵收反補貼稅的辦法得到救濟。爭端解決程式與反補貼措施可以平行引用,即在程式上可以同時進行,但救濟措施只能採取一種形式。協定的宗旨是規範各成員實施補貼與反補貼措施的行為。該協定的7個附屬檔案是:附屬檔案1《出口補貼清單》,列舉了12項被禁止的補貼。附屬檔案2《關於生產過程投入物消耗的準則》,是關於投入是否消耗在出口產品生產過程的反補貼調查規則。附屬檔案3《關於確定替代退稅制度為出口補貼的準則》,是關於替代退稅制度的反補貼調查規則。附屬檔案4是《從價補貼總額的計算》。附屬檔案5為《蒐集嚴重侵害的信息的程式》。附屬檔案6是《根據第12條第6款進行實地調查的程式》。附屬檔案7為《第27條第2款1項的開發中國家成員》。
協定規定設立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委員會,監督協定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