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記錄

信用記錄

信用記錄指信用評級機構依託來自某一渠道或社會各方、能夠判斷經濟主體信用狀況的信息,按一定標準和指標進行評價之後,用一定符號或文字表示的關於經濟主體信用的說明。

基本信息

形式

個人信用報告

是一份個人信用信息的客觀紀錄。記錄了個人全部信用支付歷史。包括:與金融機構發生信貸關係形成的履約記錄;與其他機構或個人發生借貸關係形成的履約記錄;與商業機構、公用事業單位發生賒購關係形成的履約記錄;與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等機構發生經濟關係形成的履約記錄;欠繳依法應交稅費的記錄;各種受表彰記錄;以及其他有可能影響個人信用狀況的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民事賠償記錄。個人信用報告是授信人迅速、客觀決定是否給予受信人提供信用的重要參考。

個人信用評分

是信用服務中介機構使用專門設計的數學模型,根據個人信用報告所記錄的內容,對個人信用能力進行評估、測算,給出一個人的風險分數。個人信用評分越高,個人的信用度越高。

個人信用檔案

個人信用檔案被形象地稱為第二張身份證。在已開發國家或地區,每一個參與信用交易活動的經濟主體都會有一份對應的信用檔案。該檔案中記錄了評價個人信用價值的信用信息,是各類信用記錄的集合,通常以電子數據形式進行存儲。個人的信用檔案是由個人徵信局一類的徵信機構製作的。個人徵信局主動替所服務的區域範圍內的所有居民製作信用檔案。個人徵信局製作的個人信用檔案受到法律的限制,法律原則是既滿足信用經濟發展信用信息的需要,又要維護個人隱私不受到侵犯。因此,法律嚴格規範製作個人信用檔案的徵信機構的業務操作,包括信息採集。

查詢

在國外一般負面記錄保留7年,破產記錄一般保留10年,正面記錄保留的時間更長,查詢記錄一般保留2年。

個人查詢自己的信用報告可以通過兩個途徑。一是向商業銀行申請信用卡或貸款時,銀行會向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查詢,個人將自己的信用報告拿來看。二是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在各地的徵信管理部門查詢。

除本人外,只有商業銀行在辦理貸款、信用卡等業務和進行貸後管理時才能直接查看用戶的信用報告,而且商業銀行還必須事先得到用戶的書面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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