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臨困境
近年來,信用卡業務在發卡量快速增長的同時,信用卡不良貸款風險也在逐漸累積,各發卡行逐步開始啟動信用卡呆賬核銷工作。然而,受核銷制度的制約,各發卡行信用卡呆賬核銷工作進展緩慢,效果不甚理想。因此,各行針對信用卡業務特點出台相應的呆賬核銷政策的呼聲一直比較強烈。2010年3月,財政部頒布 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 (2010年修訂版) (以下簡稱“呆賬核銷管理辦法”),呆賬核銷管理辦法針對信用卡呆賬核銷主要進行了兩個方面的修訂:將以前的六種遺失類型擴充為十種,增加了重大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類、觸犯刑律類、債權不被支持、債權憑證遺失或者喪失訴訟時效類和小額追索類(單戶本金餘額在2000元及以下)等四類遺失核銷類型,二是縮短了追索類的追索期限(由原來的2年縮短為1年),無疑對信用卡呆賬核銷工作會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呆賬核銷管理辦法在信用卡核銷的原則規定上沒有變化,修訂並沒有觸及問題的實質,嚴格審批的核銷原則必然會導致出現信用卡呆賬核銷難的局面。當前,信用卡呆賬核銷是比照公司業務及一般抵押性貸款設定信用卡核銷條件,要求信用卡貸款按照“嚴格核銷條件,確鑿證據、逐筆核銷”的原則逐戶申報、審批,沒有考慮信用卡貸款金額小、筆數多、周期短、風險高等特點,導致大量已實際上形成損失的貸款無法認定為呆賬進行核銷,即使符合核銷條件的貸款也往往導致核銷成本大於核銷資金,信用卡呆賬核銷工作進展緩慢、操作混亂。具體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核銷條件嚴格
(1)核銷門檻過高
根據呆賬核銷管理辦法,信用卡透支款項要經過法院訴訟、公安報案等法定程式或追索1年以上才符合核銷認定條件。追索1年的核銷條件遠遠超過國際通行的l80天標準。從本質上說,實際上已不能給金融企業帶來任何未來現金流的資產就形成“呆賬” ,而一般逾期l80天以上的貸款後續回收的可能性已經很小。訴訟一般歷時較長,公安報案門檻較高、立案較難,而且追索效果甚微。客觀上講,如果僅從追索貸款角度考慮,相當大一部分賬戶將不會選擇訴訟、報案等措施,實務中大量採取訴訟、報案措施很大比例是為了核銷而不得已為之。
(2)核銷條件不明確
呆賬核銷管理辦法規定,經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實施必要的程式之後仍無法收回的透支款項才能夠進行呆賬認定。然而,實務中對“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實施必要的程式”應如何理解存在分歧,導致一些找不到持卡人或者拖欠級別較高的透支款項無法被認定為呆賬。比如,持卡人無法找到,公安、法院對於此類案件難以立案,導致無法履行催收措施和實施必要的程式,在核銷過程中,審核部門無法判定,導致核銷困難。又如,持卡人只有一套自住房的,根據法院相關執行政策一般不予以強制執行。持卡人只有一套自住房,而無其他還款來源的是否符合核銷條件,在核銷過程中存在不同意見,審核部門為了審慎起見,一般認為不符合核銷條件。另外,核銷條件不明確,也導致了實踐中五花八門地執行的現象,規避政策要求的不合規情況不可避免的存在。
2.核銷程式複雜
(1)銀行內部
根據呆賬核銷管理辦法,呆賬核銷必須遵循嚴格認定條件、提供確鑿證據、嚴格追究責任、逐戶逐級上報、審核和審批等原則,信用卡呆賬核銷程式相應會顯得過於複雜。在核銷主體上,橫向涉及銀行卡、計財、風險、合規、監察、法律等部門,縱向涉及總、分(含一級分行和二級分行)、支行;在核銷手續上,筆數多,環節多,核銷程式效率低下。而信用卡業務在經營上一般遵循“大數” 法則,採取集中徵信、集中審批、集中賬務處理、集中監控的方式,客觀上要求集中核銷。面對複雜的核銷程式,許多發卡機構為避免在核銷上花費過多的精力和成本,往往消極對待核銷工作,核銷工作進展緩慢。
(2)銀行外部
根據呆賬核銷辦法,果賬核銷已不需要向財政部門報批,但仍要向各級稅務機構上報。由於信用卡透支呆賬金額小、筆數多的特點,逐筆逐項向稅務部門上報不便於實施,操作性不強。同時, 已核銷但稅務機關不認同的賬戶,仍需進行稅收繳納。複雜的程式和流程,稅務政策的不完善導致許多發卡機構不得已採取不予核銷或不在核銷工作上花費過多精力的做法。
3.核銷材料繁瑣 外部取證困難
(1)材料繁瑣
根據呆賬核銷管理辦法,呆賬核銷需要提供申報表、債權明細、催收證明、調查報告、申請報告、承諾書、責任人認定報告及處理檔案、法律意見書等各種申報材料,而且必須逐戶出具。根據呆賬核銷管理辦法,信用卡核銷項目需要提供各類申報表格、持卡人資料、債權證明、經辦行調查報告等共性材料和其他個性材料,一戶申報項目材料往往有幾十頁之多。由於信用卡透支呆賬往往金額小,筆數多,因此,核銷材料繁瑣問題十分明顯。
(2)取證困難
根據呆賬核銷管理辦法,破產、死亡、失蹤、強制執行、關閉、涉嫌詐欺等類型申報呆賬核銷,需分別獲取法院破產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訴訟判決書或仲裁書和強制執行書相關證明、有關主管單位關閉檔案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銷證明、公檢法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才能認定為杲賬。實務中法院、公安、工商等職能部門不予配合現象比較普遍,往往不願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發卡機構取得這些證明材料難度較大,成本較高(甚至會超過賬戶透支金額)。
4.呆賬準備計提沒有明確標準
(1)足額稅前提取專項準備尚未落實
提取管理辦法規定,銀行按照五級分類足額提取的專項準備可計入當期損益,但上述財政政策轉化為稅收政策還有一定距離。按照現行的稅收政策,仍然只能在稅前提取1%的一般準備,專項準備只能在稅後提取。
(2)呆賬準備計提標準存在較大差異
目前各行已基本採納國際通行的“Mo-Mo ”分類標準,並與國內五級分類標準相結合,對透支資產的風險程度進行認定,但是在具體執行上存在M1的認定即計算逾期的時點上各行不同、不良資產認定期限相差較大。由於政府主管部門未明確規定期限與五級分類期限的對應關係,各行往往按照自己的理解及收益狀況計提撥備,導致各行呆賬準備計提比例、提取金額存在較大差異,不利於監管機構統一監管、也不利於公平稅負標準。
核銷對策
隨著信用卡業務的迅速發展,不良貸款不斷增多,迫切需要開啟一條暢通的核銷渠道,加大核銷力度,及時化解不良貸款風險。如上文分析,信用卡核銷困境在於政策性障礙,修訂現有呆賬核銷管理辦法,出台符合信用卡業務特點的相應杲賬核銷政策,是信用卡業務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是順利開展信用卡呆賬核銷工作的必由之路。總體而言,政策制定部門應徹底轉變工作思路,淡化嚴格審批的監管觀念,確立發卡行“自主核銷”下的監督機制,制定出符合信用卡業務特點的呆賬核銷政策,真正發揮出呆賬核銷機制化解信用卡業務風險、促進信用卡業務健康發展的制度功能。就信用卡呆賬核銷政策的修訂,筆者提出如下幾點具體建議。
1.採取自主核銷政策
考慮信用卡業務特性,單獨針對信用卡出台專門的核銷政策,按照“加強監督、強化內控, 自主核銷”的思路,在加強銀監會、銀行業協會等外部行業監督,強化核銷行內控管理的前提下,授權符合監管條件要求的發卡行自主核銷。
2.降低呆賬核銷門檻
考慮信用卡業務風險高、貸款周期短等特點,在核銷政策上有別於常規貸款的“嚴格核銷”原則,降低信用卡核銷門檻。降低信用卡核銷門檻,可以將客觀上實際已形成損失的貸款及時進行核銷,真實反映貸款資產質量形態,有效化解經營風險。而且,按照“賬銷案存” 的原則,核銷後仍需繼續催收,不存在核銷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在降低呆賬核銷門檻的同時,加強核銷後貸款的管理力度,便可有效保全國有資產。
3.明確呆賬核銷條件
一是取消“經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實施必要的程式”這樣似是而非的呆賬認定條件,直接表述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銀行卡透支款項可以認定為呆賬” ,即符合列舉的十大類核銷條件之一的,即可認定為呆賬。二是取消追索類核銷金額限制,2萬元以上符合條件的也可以進行核銷,有效避免此類賬戶僅為拿到核銷證明材料而進行訴訟、報案,浪費業務成本,提高核銷效率。三是將涉嫌詐欺類“經公安立案偵查1年以上”縮短為“經公安立案偵查三個月以上” ,將追素類“經追素1年以上”縮短為“經追索l80天以上” 。
4.解決外部取證難題
除追索類核銷材料外,其他類型核銷材料均涉及外部職能部門,而職能部門往往以無提供職責為由不願出具,核銷行往往無法取得相關證明材料。因此,信用卡核銷政策應考慮實際情況,明確一些更具有可操作性的核銷材料。比如,外部取證困難的,可以2名以上的催收人員出具的調查報告或本行法律部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作為核銷證明材料。
5.簡化呆賬核銷手續
一是在“自主核銷” 的政策下,改變層層申報、逐級審批的傳統核銷模式,採取集中核銷的模式,減少核銷環節。二是對信用卡共性申報核銷材料進行簡化,保留申報匯總表和債權證明材料,不需提交調查報告和申報表等材料。三是小額透支呆賬採取打包的方式進行核銷,以降低核銷成本,提高核銷效率。
6.確定呆賬準備計提標準
在對信用卡的資產狀況進行分析判斷後,根據不良貸款分類的結果及內在損失情況,綜合考慮業務的盈利能力和資產質量,確定合理的呆賬準備計提標準,以真實反映信用卡業務的經營成果,提高信用卡業務的抗風險能力,進一步擴大經營規模。
信用卡呆賬核銷存在政策性困境是不爭的事實,嚴格執行現有核銷政策,核銷工作難以開展;規避現有核銷政策,必然會帶來合規性風險。信用卡呆賬核銷政策困境已成為信用卡業務健康發展的一大障礙,應引起政策制定部門的高度重視。僅對信用卡呆賬核銷政策進行一些量的細微調整,信用卡呆賬核銷現狀不會有多大的改善。要從根本上解決信用卡呆賬核銷難題,必須在核銷政策上有所突破,必須充分考慮信用卡業務特點,將信用卡貸款核銷與公司業務及一般抵押性貸款核銷區別開來,出台專門的、針對性的核銷政策。淡化嚴格監管、強化行業自律、加強行業外部監督是制定符合信用卡業務特點的呆賬核銷政策的科學要求。
參考文獻
1 吳春林,龔民.信用卡呆賬核銷的困境及出路(A).中國信用卡.2010,20: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