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監管模式
保險監管模式
(一)弱勢監管
在這種監管形式下,保險公司在確定費率和保險條件時享有很大的餘地,監督者的精力集中於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上,只要公司能夠保證這一點,它們的經營一般不會受到更多干預。
(二)強勢監管
(三)折中式監管形式
這是一種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兼及市場行為監管和信息監管的一種監管方式。折中式監管方式是目前大多數國家採用的一種監管方式。
保險監管的主要內容
(一)對保險人的監管
1,市場準入的資格審定; 2,保險人對監管部門應履行的義務
3,對公司管理和市場行為的監管; 4,對公司的整頓、接管與破產的監管
(二)對保單格式與費率的監管:足夠(不少)、合理(不多)、公平(無不公平歧視)
(三)對償付能力的監管
(四)對保險中介人的監管
(五)對再保險公司的監管
(六)對跨國保險活動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