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監管國際化

巨額保險標的出現將推動保險業務國際化的發展。 保險風險國際化是經濟全球化的結果。 保險風險國際化是金融全球化的結果。

保險監管國際化的含義

1.為了在全球範圍內保護保單持有人和投保人的利益,防範系統性保險風險跨國傳播和蔓延,維護國際保險秩序的安全和穩定,各國保險監管機構之間需要建立一個有效的溝通、交流以及合作的組織和機制,從而形成一套為不同轄區的保險監管機構所廣泛接受並自覺遵守的保險監管國際規則。
2.所謂保險監管國際規則只能是對各國保險監管實踐的經驗總結和共性抽象,只能是對各國保險監管機構及其運作的基本要求和最低標準,所以保險監管國際化是不同國家保險監管制度共性與個性的統一,它不應當也不可能代替各國保險監管具體法規和各具特色的不同監管方式和習慣做法。
3.保險監管國際化是一個逐步完善和深化的過程,應當允許不同國家的保險監管機構在適應保險監管國際化形勢的過程中有先有後,有快有慢。

保險監管國際化的背景

保險業務國際化
導致保險業務國際化的主要原因是保險市場全球化。
保險與再保險業務的國際性特點決定了保險業務必須國際化。
跨國公司的保險需求推動保險業務朝國際化發展。
巨額保險標的出現將推動保險業務國際化的發展。
保險自由化為保險業務國際化提供了機遇。
隨著世界貿易組織的發展,保險國際化的速度將大大加快。
保險機構國際化
在經濟、金融全球化的形勢下,保險公司出於內在的發展需要和迫於外在的競爭壓力,往往採取自身擴張和戰略聯盟的方式使自己成為國際性的保險機構。
為了滿足那些在世界各地開展業務的客戶的保險需求,保險機構就必須進行國際擴張
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很多國家從限制性市場逐漸走向更為自由的市場,新開放的保險市場的不斷發展,使保險人紛紛進入新興市場以獲取一定的市場份額。
保險風險國際化
所謂保險風險國際化是指保險標的風險超越一國的國界而跨越兩國或兩國以上國界的風險。風險的客觀性和廣泛性決定了風險是無國界的。
保險風險國際化是經濟全球化的結果。
保險風險國際化是金融全球化的結果。

保險監管國際化的標誌

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
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的前身是美國保險監督官協會定期主辦的國際保險監管年會,1993年,來自53個國家的保險監督官員在美國芝加哥召開會議,正式成立了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nternationalAssociationofInsuranceSupervisors,簡稱IAIS)。
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成立以來,在制定全球保險監管標準、改善跨行業的監管、推動保險監管國際規則的執行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是研究制定償付能力與會計核算標準。
二是加強監管信息交流,在國際論壇發揮積極作用。
三是推動並監控保險監管國際規則的執行。
四是加強與其他國際金融和監管機構的聯繫和交流。
《保險監管核心原則》
考慮到保護保單持有者利益和金融部門安全穩定性的需要,2000年10月,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在以往制定的有關監管規則的基礎上,進一步修訂了1997年出台了《保險監管核心原則》,為世界保險業提供了一套普遍適用的保險國際規則。
這套核心原則涉及一監管系統有效運作的十個方面,共十七條。核心原則以諸多具有代表性的保險市場中有效監管的長期實踐經驗為基礎,是各國保險監管實踐的經驗總結,是世界保險監管經驗的總結。
需要強調的是,《保險監管核心原則》不是僵化的教條,這些基本原則的推行和運用,必須結合本國實際。

中國保險監管國際化

新興市場國家保險業的一般性差距
新興市場國家保險業的問題主要是由於保險公司內部管理鬆懈引起的。由於內部控制不力,出現道德風險,公司所有者缺乏適當的積極性去謹慎行事並對經營管理人員進行監督,這種情況通常會引發制度上的失靈。
在建立和維持健全的保險制度方面,由於法律、會計、金融市場等基本制度的缺陷而無法發現並及時徹底地解決出現的問題。
按照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的觀點,要在新興市場國家建立健全與國際接軌的保險監管制度,必須首先具備一些基本的前提條件。必須要有合理的經濟結構和良好的巨觀政策,還必須在社會方面達成足夠的共識,支持建立和維持健全的保險市場所必需的措施。
在謹慎地引進市場機制的同時,加強對市場的管理與監督,這對提高保險市場效率至關重要。
中國保險監管制度存在的差距
監管基礎工作比較薄弱。監管力量不足,人員數量和素質都不適應實施有效監管的需要。監管手段落後,主要依靠現場檢查和手工操作。
保險監管法規建設不適國際化要求,沒有形成一個系統、清晰的保險監管法律和監管規章體系筐架,特別是我們的監管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紛繁雜亂,它們之間,以及它們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之間缺乏明晰的鉤稽關係,沒有形成科學的監管理念。
缺乏市場經濟條件下所必須的信息披露制度、外部審計制度,市場力量和公眾監督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出來。
實現中國保險監管制度國際化的措施
(一)構建良好的監管環境
(二)構建嚴密的審慎監管規章框架體系
(三)構建完善的保險監管會計、審計和精算制度
(四)構建現代化的保險資料庫和嚴格的的信息披露制度
(五)構建反應靈敏的風險預警系統
(六)構建高效的保險監管交流與協作制度
(七)構建科學規範的監管人員培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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