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全面收錄 《保險常用法律手冊》收集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部委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二百餘件,內容涵蓋意外傷害保險契約、人壽保險契約、健康保險契約。家庭財產保險契約、機動車輛保險契約、企業財產保險契約和貨物運輸保險契約等諸多保險領域。
分解集成《保險常用法律手冊》按照總類、保險契約一般規定、人身保險契約、財產保險契約、再保險業務、保險代理和保險經紀、保險契約糾紛解決共七個方面,對新修訂的保險法進行分解集成,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部委規章,為廣大讀者提供全方位的保險法律信息服務。
編輯推薦
《保險常用法律手冊》蒐集整理若干常用保險契約文書範本,供廣大讀者在契約訂立過程中參考,以提高保險契約風險防範意識。此外,還附錄民事訴訟一審和二審流程圖,為保險契約糾紛當事人訴訟維權提供程式方面的指引。
目錄
一、總類
二、保險契約一般規定
三、人身保險契約
1.一般規定
2.意外傷害保險契約
3.人壽保險契約
4.健康保險契約
四、財產保險契約
1.一般規定
2.家庭財產保險契約
3.機動車輛保險契約
4.企業財產保險契約
5.貨物運輸保險契約
6.責任保險契約
7.保證保險契約
8.海上保險契約
五、再保險業務
六、保險代理和保險經紀
1.一般規定
2.保險代理人
3.保險經紀人
七、保險契約糾紛解決
附錄
民事訴訟流程圖(一審)
民事訴訟流程圖(二審)
……
文摘
三十七、費用假設的確定方法:
(一)有一定實際經驗的保險公司,應採用基於費用分攤的單位成本法。現階段的單位成本高於長期的期望假設的,採用計算費用超支的方法進行調整。
(二)缺少實際經驗的保險公司,可採用公司利潤測試的假設(若沒有,可以採用定價假設)作為費用預測的基礎,同時採用計算費用超支的方法進行調整。
三十八、費用假設的設定應當基於保險公司所在的整個集團為適用業務支出的所有費用,而不限於僅僅由保險公司支出的費用,包括:控股公司的成本分攤、與服務公司有關的費用、電腦系統的未來投資、公司發展的費用以及未來通貨膨脹的影響等所有費用因素。
控股公司,是指對適用業務的主要財務報表負有合併職能的法人實體。
服務公司,是指為適用業務提供服務的公司,或包括在所從事業務內對外提供服務的公司。服務公司或其客戶叮以是同一集團內的公司.也可以是其他公司。
三十九、分紅業務的費用超支或節餘可以在客戶和公司之間分攤。
四十、保險公司應當披露費用假設的確定依據。
四十一、保險公司應當根據高於基準假設10%的費用水平進行敏感性測試。
死亡率、失效率、殘疾率、其他事故發生率
四十二、死亡率、失效率、殘疾率、其他事故發生率應當使用最佳估計,根據歷史經驗和未來趨勢確定,並與其他預測假設一致。
四十三、保險公司可以進行死亡率、失效率、殘疾率、其他事故發生率的敏感性測試。再保險和債務四十四、保險公司預測的責任準備金和現金流應當是考慮再保險後的淨值。
四十五、財務再保險和財務型債務產生的槓桿作用影響股東現金流的風險。這類債務應當從內含價值中扣除,其價值應當與市場上具有類似特性的債務的價值相一致。
金融選擇權和保證
四十六、保險公司應當考慮金融選擇權和保證對內含價值的影響。
金融選擇權和保證的特徵是其價值主要由金融市場的變化決定,包括:大部分有保證的年金選擇權、分紅契約的保證和投資連結契約的保證等,但不包括某些普通的保險選擇權,如提高保險金額等。
四十七、金融選擇權和保證的時間價值減少內含價值。計算金融選擇權和保證的時間價值,應當將評估日的資產組合作為出發點,考慮未來經濟狀況的隨機變動。未來經濟狀況的隨機變動的假設應當與其他預測假設相一致。
努力守法 做到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