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綱要(2006-2007年)

國辦發【2006】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綱要(2006-2007年)》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為強化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綱要。
一、指導思想
(一)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履行承諾、適應國情、完善制度、積極保護”的方針,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夯實基礎工作,加強綜合協調,抓住重點領域和突出問題,落實責任,加大行政和司法保護力度,依法嚴厲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行為,為鼓勵自主創新、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標
(二)要通過紮實有效的工作,使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執法能力和執法效能明顯提高,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更加密切,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有效遏制,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創造、管理、運用、維護智慧財產權的意識和能力得到增強,社會公眾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明顯提高,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長效機制建設取得新進展。
三、工作要求
(三)總的要求是:加強統籌協調,形成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打破地方保護;日常監管與專項整治相結合,集中力量嚴查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侵權案件,嚴厲打擊侵權犯罪團伙;及時向司法機關移交行政執法中發現的涉嫌犯罪案件,加大刑事打擊力度。
(四)要把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列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完善保護智慧財產權督查制度,建立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問責制,對問題嚴重的地區要通報批評,並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對在智慧財產權問題上搞地方保護,甚至包庇違法犯罪行為,特別是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五)建立健全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的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機制。要加強各級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執法協調機制建設,形成一支精幹高效的工作隊伍,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建立數據統計和通報制度,加大案件督辦力度。各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相互配合。公安、司法機關要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加強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保護。發展改革、財政等有關部門要對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給予必要的支持。宣傳教育部門要積極配合重點工作,組織媒體開展廣泛宣傳和深度報導,並注重向國外介紹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工作和成效。
(六)要密切關注當前國際智慧財產權制度的變革與發展方向,把握國內外智慧財產權糾紛發展的特點和規律,提出有針對性的應對措施。要適應我國對外貿易發展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形勢的需要,積極參與國際規則的制訂,擴大我國在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的影響。要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妥善化解涉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推動建立完善多雙邊打擊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的合作機制,遏制跨國跨境侵權行為。
(七)要充實商標、文化、著作權、專利、公安等部門及司法機關的基層力量,做到執法能力與承擔任務相適應。同時,大力推進執法責任制,規範執法行為,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四、工作重點及主要措施
(八)嚴厲打擊盜版行為。堅決取締盜版光碟生產線,嚴厲查處通過郵政、航空、公路、鐵路等渠道運輸盜版品的違法犯罪行為,清理售賣盜版光碟的不法攤點和游商小販,打擊盜版書刊、教材教輔以及網路侵權盜版等行為。繼續推進使用正版軟體工作。
(九)繼續打擊商品交易市場的商標侵權行為。要重點整治侵權行為突出的商品交易市場,嚴格市場主辦者的管理責任,強化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管責任,對長期銷售假冒侵權商品且整治不力的商品交易市場,要責令限期整改,侵權情節嚴重的要堅決依法取締。
(十)加大對侵犯專利權重點問題的整治力度。要提高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能力與效率,以食品藥品、農業及高新技術領域為重點,加強專利權保護。繼續嚴厲打擊涉及專利的詐欺行為,遏制重複性、群體性專利侵權行為,查處冒充專利、假冒他人專利行為。要從流通環節入手,運用現代技術手段積極防範,加強監控,快速處理,堅決打擊。
(十一)加強進出口環節智慧財產權保護。海關要強化對侵權行為的風險管理,積極採用先進的檢查手段,提高查獲侵權貨物的能力和效率,切斷侵權貨物國際流通渠道。工商、海關、專利和商務等部門要密切合作,完善對出口生產加工企業尤其是定牌加工企業的監管和服務,建立委託方備案制度,幫助企業加強自律和完善內部管理,增強對侵權活動的防範能力。
(十二)加強展會智慧財產權管理。要開展保護展會智慧財產權“藍天會展行動”,貫徹落實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強化對各類展會的智慧財產權管理,防止境內外不法分子通過展會組織加工和銷售假冒侵權商品。
(十三)建立全國舉報投訴服務系統。要充分利用現有機構和人員,在全國50個城市建立綜合性的智慧財產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並通過完整的案件受理、轉交辦理、跟蹤監督、辦結反饋、情況匯總等工作機制,強化案件督辦。
五、建立長效機制
(十四)完善法律法規體系。要針對當前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增強可操作性,加大打擊力度。要研究解決侵權違法所得數額計算標準、約束濫用智慧財產權行為以及企業名稱、商標和標誌模仿知名度高的商標等問題,推動遺傳資源、傳統知識、民間文學藝術等領域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法規建設。
(十五)建立高效的執法協調機制。要完善跨部門的聯合執法機制,建立跨地區的案件移送、信息通報、配合調查等工作機制。開通中英文中國保護智慧財產權網,搭建具有信息服務、案件督辦、數據統計、狀況評價、監測預警等功能的工作平台,實現執法協調機構、行政執法部門和公安、司法機關工作的有機銜接。
(十六)提高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能力和水平。要加強與國內外權利人的溝通協調,及時提供智慧財產權方面的信息諮詢和公共服務。在企業併購、技術交易等經濟活動中強化智慧財產權審查機制,避免自主智慧財產權流失。支持企業運用法律武器和國際規則維護自身權益,防止智慧財產權濫用。推動企業建立和完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建立企業海外維權援助機制。
(十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智慧財產權中介組織的作用。要鼓勵和支持行業協會開展行業自律和維權活動,有效應對智慧財產權糾紛。支持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組織依法拓展服務領域、提高服務水平。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整頓和規範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市場。
(十八)加強宣傳和培訓。要採取多種形式,及時宣傳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取得的成效,不斷增強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建立新聞發布會制度,繼續開展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傳周活動。積極發揮輿論監督作用,曝光典型侵權案例。要多渠道、多途徑開展對黨政領導幹部、行政執法和司法人員、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把保護智慧財產權法律的宣傳教育納入 “五五”普法內容,列入中國小教學計畫。高等院校要加強保護智慧財產權學科建設和專門人才培養。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綱要精神,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制訂具體的工作方案,並切實抓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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