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度要求
根據2010年新的《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50010-2010)保護層厚度不再是縱向鋼筋(非箍筋)外緣至混凝土表面的最小距離,而是“以最外層鋼筋(包括箍筋、構造筋、分布筋等)的外緣計算混凝土的保護層厚度”。
保護層最小厚度的規定是為了使混凝土結構構件滿足的耐久性要求和對受力鋼筋有效錨固的要求。
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大,構件的受力鋼筋粘結錨固性能、耐久性和防火性能越好。但是,過大的保護層厚度會使構件受力後產生的裂縫寬度過大,就會影響其使用性能(如破壞構件表面的裝修層、過大的裂縫寬度會使人恐慌不安),而且由於設計中是不考慮混凝土的抗拉作用的,過大的保護層厚度還必然會造成經濟上的浪費。因此,2010年《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8.2.1條,規定縱向受力的普通鋼筋及預應力鋼筋,其混凝土保護層厚度(鋼筋外邊緣至混凝土表面的距離)不應小於鋼筋的公稱直徑d,且應符合下表的規定。一般設計中是採用最小值的。
混凝土保護層最小厚度(mm)
環境類別 | 板、牆、殼 | 梁、柱、桿 |
一 | 15 | 20 |
二a | 20 | 25 |
二b | 25 | 35 |
三a | 30 | 40 |
三b | 40 | 50 |
註:1.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大於C25時,表中保護層數值增加5mm.
2.鋼筋混凝土基礎宜設定混凝土墊層,基礎中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應從墊層頂面算起,且不應小於40mm.
3.板在混凝土等級強度大於C25時,保護層厚度不小於20mm,且不應小於鋼筋的公稱直徑d。
厚度規定
第9.2.2條處於一類環境且由工廠生產的預製構件,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低於C20時,其保護層厚度可按本規範表9.2.1中規定減少5mm,但預應力鋼筋的保護層厚度不應小於15mm;處於二類環境且由工廠生產的預製構件,當表面採取有效保護措施時,保護層厚度可按本規範表9.2.1中一類環境數值取用。
預製鋼筋混凝土受彎構件鋼筋端頭的保護層厚度不應小於10mm;預製肋形板主肋鋼筋的保護層厚度應按梁的數值取用。
第9.2.3條板、牆、殼中分布鋼筋的保護層厚度不應小於本規範表9.2.1中相應數值減10mm,且不應小於10mm;梁、柱中箍筋和構造鋼筋的保護層厚度不應小於15mm。
第9.2.4條當梁、柱中縱向受力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大於40mm時,應對保護層採取有效的防裂構造措施。
處於二、三類環境中的懸臂板,其上表面應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第9.2.5條對有防火要求的建築物,其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
處於四、五類環境中的建築物,其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
第10.1.2條國家標準 GB50204—2002《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規定必須對重要部位進行結構實體檢驗,主要檢驗混凝土強度和鋼筋保護層厚度。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需要對重要構件,特別是懸挑梁和板構件,以及易發生鋼筋位移、易露筋的部位,採用非破損(用先進的鋼筋保護層厚度測定儀)或局部破損的方法檢驗。此時,縱向受力鋼筋保護層厚度的允許偏差,對梁類構件為-7~+10mm;對板類構件為-5~+8mm。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的合格點率為 90%及以上時為合格。當合格點率小於 90%,但不小於 80%,可再抽取相同數量的構件檢驗,當兩次抽減總和計算的合格點率為 90%及以上時才能判為合格。且每次抽樣結果中不合格點的最大偏差均不應大於允許偏差的1.5倍。
環境
正常環境
板、牆保護層15mm,梁、柱保護層20mm。
高濕度
1、砼強度小於等於C20時,板、牆保護層35mm,梁、柱保護層45mm
2、砼強度C25或C30時,板、牆保護層25mm,梁、柱保護層35mm
3、砼強度大於等於C35時,板、牆保護層15mm,梁、柱保護層25mm
基礎按有無墊層區分:有墊層時40mm,無墊層時70mm
保護層具體還要按設計圖紙定,圖紙設計保護層厚度有可能有小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