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履行抗辯權

保證履行抗辯權,又名為不安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契約中,先履行義務一方在後履行義務一方當事人的財產善發生惡化而有難以對待給付之虞時,有權要求對方先為對待履行或提供提保,在對方未為對待履行或未提供擔保時,有權中止契約而拒絕自己的履行。

保證履行抗辯權

保證履行抗辯權:又稱為不安抗辯權.

定義

是指在雙務契約中,先履行義務一方在後履行義務一方當事人的財產善發生惡化而有難以對待給付之虞時,有權要求對方 先為對待履行或提供提保,在對方未為對待履行或未提供擔保時,有權中止契約而拒絕自己的履行。(大陸法系。英美法系:預期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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