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國家安全社會治安措施條例

保衛國家安全社會治安措施條例,又稱《特別緊急戒嚴令》。俄國沙皇政府頒布的鎮壓人民革命運動的法令。1881年3月亞歷山大二世被民意黨人刺殺後,沙皇政府加強反動統治,加劇了白色恐怖。同年8月14日(公曆26日)由內務大臣伊格納季耶夫主持制定並發布該條例。規定在緊急情況下,任何地方當局有權宣布當地處於加強警備或緊急戒備狀態;該地居民都有可能遭到逮捕,拘捕三個月或罰款500—3000盧布,並可以不經判決流放到俄羅斯任何一個地方,流放期為五年,被捕者也可交軍事法庭審理,並扣押其不動產;地方當局有權關閉學校、工商企業、出版機關,停止地方自治局和城市杜馬的活動。該條例原定有效期為三年,但每次期滿時都延期實行,直到1917年二月革命後才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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