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按徵稅方式區分適用以下監管方式:
1.區內加工貿易來料、進料加工全部用境外進口料件加工的製成品銷往非保稅區,以及來料、進料加工內銷製成品所含進口料件的品名、數量、價值難以區分的,按照製成品徵稅‘
2.區內企業來料、進料加工含有部分境外運人料件加工的製成品銷往非保稅區的,對其製成品按照所含進口料件徵稅。
管理規定
1.保稅區加工貿易轉內銷貨物,實行許可證件管理的,應交驗授權發證機關簽發的許可證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在進境環節交驗進口許可證件的除外。
2.保稅區加工貿易成品轉內銷填報進口報關單,監管方式為“保稅區進料成品”、“保稅區來料成品”的,備案號欄目應填報加工貿易手冊編號;監管方式為“保稅區進料料件”、“保稅區來料料件”的,備案號欄為空。
3.進口報關單運輸方式填報“保稅區運往非保稅區和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貨物”,按料件徵稅的,報關單原產國應填報進口料件的原產國;按成品徵稅的,原產國填報“中國境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