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農業局

保山市農業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加掛保山市鄉鎮企業局牌子。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農業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編制轄區農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起草有關種植業、生物產業、漁業、農業產業化、農業機械化、鄉(鎮)企業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檔案、材料。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職責。指導農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推進農業依法行政。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產生,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指導農產品基地建設、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編制部門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指導鄉(鎮)企業改革發展,組織開展鄉(鎮)企業統計、信息工作和運行情況分析。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規劃、政策建議,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職責。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監測。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依法開展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開展有關肥料、植物生長調節劑、土壤調節劑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水生動物、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內水生動物、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通報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市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通報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八)組織制定農業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指導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用人才培訓工程。參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九)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動植物保護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發展節水農業。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涉外漁事糾紛,維護行政區域內水域漁業權益。負責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十)編制農業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一)負責農業貿易促進和農業經濟、技術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負責實施、管理農業利用外資項目。

(十二)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保山市農業局機關內設13個正科級機構。

(一)辦公室

起草農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文秘、文書檔案、重點工作督查、來信來訪、保密、保衛、收發、綜治維穩、消防安全、扶貧、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綜合性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對外公共關係協調;組織綜合問題的調研,起草部分綜合性檔案、報告、請示等材料;負責組織政風行風熱線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事務管理和財務、國有資產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三)種植業管理科(熱區經濟作物科)

起草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負責糧食、經濟作物基地建設;組織實施種植業重大技術推廣項目;負責熱區經濟作物區域規劃、基地建設和重大技術推廣項目;參與中低產田地改造、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有關工作;發布農情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承擔種子(種苗)審批和肥料、農藥登記及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辦市內和進出境植物檢疫的有關事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四)科技教育科(農村能源建設辦公室)

擬制農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和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科技項目管理工作;組織重大農業科技攻關;組織農業科技成果鑑定、評審和獎勵;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野生植物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外來有害生物管理等工作;承辦農業生態環境及農業生物多樣性保護等有關工作;負責科技人員的崗位培訓、繼續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負責農民科技培訓、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和監督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村節能減排、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等工作;負責農村能源建設管理等工作;負責《保山農業》的編撰、發行工作。承擔市農村能源建設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農業機械化管理科

編制農業機械化和設施農業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生產機械裝備發展要求,開展農機新機具、新技術的示範推廣和農機產品的結構調整;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的重大技術推廣項目;指導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和試驗鑑定工作;指導農機使用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指導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機服務組織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組織協調重大農業機械化生產活動;指導農機抗災救災工作。

(六)漁業科

編制漁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漁業資源、珍惜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漁業水域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健康養殖和漁船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水產品質量和水產苗種、漁用飼料、藥物及漁機漁具等漁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水生動物病害防控工作;協調處理漁事糾紛;代表保山市人民政府行使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承擔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產業政策與法規科(農村勞動力轉移科)

負責對基層農業部門貫徹落實農業法律、法規、規章、條例和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對全市農業和農村政策的調研、起草工作;負責指導農業法制建設、開展農業法制培訓;負責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報備案、清理和彙編工作;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對本級擬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處理決定的審核;承辦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執法聽證等工作。負責全市農村勞動力資源的調查研究、合理開發利用和提出有序轉移的對策措施;收集、整理和發布農村勞動力資源開發、轉移、就業、勞務供求信息;組織開展農村勞動力資源培訓和科技服務項目的申報、實施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農村勞動力職業資格鑑定、維護外出農民工合法權益、發揮中介組織的作用,為農村勞動力資源開發工作提供優質服務、決策依據和法律諮詢。

(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支隊)

編制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農產品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負責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符合安全條件的“三品一標”的認證、監督和管理。負責全市農業行政執法的培訓、指導,並承辦全市案情重大、複雜或有較大影響的案件;負責對全市農業生產環境、生產過程、農資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九)市場與經濟信息科(對外經濟交流合作科)

研究制定主要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主要農產品及重要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情況等農業經濟信息;負責農業統計有關工作;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承擔農產品市場開拓工作;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數字鄉村”建設和電腦農業培訓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對外宣傳;負責《農業信息》的編撰、考核工作;負責農業招商引資工作,組織企業開展對外合作、交流、展示工作;管理農業利用外資項目。

(十)鄉鎮企業科(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起草鄉鎮企業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企業體制改革;引導鄉鎮企業布局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指導鄉(鎮)企業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工作;進行鄉鎮企業經濟運行情況分析;引導和鼓勵各類企業在縣城和重點鄉(鎮)集約發展;負責鄉(鎮)企業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承擔鄉(鎮)企業在職人員的崗位培訓,對轉移到鄉(鎮)企業的農民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流通信息統計等工作;負責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審核及監測運行,承擔省級、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申報及監管工作,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

(十一)重點產業與發展計畫科

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編制農業指導性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業重點項目的開發、篩選、包裝、申報、實施及管理等工作,指導重點產業和優勢特色產業結構調整、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研究制定茶葉產業、蠶桑產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指導茶葉產業、蠶桑產業的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組織實施茶葉產業、蠶桑產業重大技術推廣項目;牽頭協調和管理茶葉產業、蠶桑產業的種植、加工、流通、質量安全、科技推廣、人才培訓等工作;指導涉及茶葉、蠶桑產業社團組織開展工作。

(十二)生物產業科(發展生物產業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發展生物產業的方針政策,編制全市生物產業發展規劃,並對生物產業開發與保護中的重大政策、重大項目進行研究,提出政策意見;統籌協調全市生物資源開發各產業主管部門制定和實施產業發展的年度計畫,做好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檢查督促和考核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生物產業基地建設、精深加工、市場開拓和產品質量安全、科技創新等工作,搞好新品種新技術引進、開發項目、招商引資和市場信息、產業統計等服務。

(十三)計畫財務科

起草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和決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指導、監督、組織開展本系統的財務、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政府採購管理等工作。

其他事項

(一)需要明確的職責分工

1.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衛生局負責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加工環節的安全監督,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口儀器安全的監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

2.市農業局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做好農村勞動力的組織、培訓、轉移和統計工作,市扶貧辦做好貧困地區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

3.市水產站受保山市農業局委託,履行漁船檢驗、監督管理和漁政管理具體行政執法及隊伍建設的職責,市農業局負責監督市水產站履行委託職責的情況,並對履行職責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4.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鄉鎮企業相關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農業局。

(二)下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所,為市農業局下屬的正科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暫定編制數10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

(三)所屬事業單位

1.保山市農業技術綜合推廣中心加掛保山市農業科學研究所牌子,為市農業局管理的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65名,領導職數5名。

2.保山市經濟作物技術推廣工作站,為市農業局管理的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19名,領導職數3名。

3.保山市農業環境保護監測站加掛保山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牌子,為市農業局管理的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14名,領導職數3名。

4.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為市農業局管理的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14名,領導職數3名。

5.保山市植保植檢工作站加掛保山市農藥監督管理所牌子,為市農業局管理的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14名,領導職數3名。

6.保山市種子管理站加掛保山市種子質量監督檢測中心牌子,為市農業局管理的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17名,領導職數3名。

7.保山市甘蔗科學研究所,為市農業局管理的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21名,領導職數3名。

8.保山市水產工作中加工保山市漁政管理站、保山市水產技術推廣站牌子,為市農業局管理的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23名,領導職數3名。

9.保山市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站,為市農業局管理的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28名,領導職數3名。

10.保山市農村經營管理站,為市農業局管理的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13名,領導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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