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進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縣、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考核評價。(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查處食品安全事故;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和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實施省局下達的食品安全監察(安評、監督抽檢計畫)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開展食品安全狀況的調查和監測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
(四)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審查和備案有關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標準、技術規範與化妝品衛生標準、技術規範,對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企業實行規範管理;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
(五)負責做好新藥研製、仿製藥品備案前的資料初審等相關工作;監督執行國家藥品標準;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測藥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以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負責做好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批發)及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申報發證前的初審工作;負責藥品經營企業(零售)許可證核發;依法監督管理特殊藥品;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六)負責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標準、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的廣告監測工作;負責監督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
(七)負責查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的違法行為。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負責市級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各縣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和稽查。
(九)負責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十)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從業人員進行培訓;負責藥學(非臨床)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註冊和管理工作;協助省局做好轄區內執業藥師(含執業中藥師)的註冊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藥學(非臨床)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及考務等相關工作。
(十一)協助有關部門實施全市醫藥行業巨觀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醫藥產業政策。
(十二)承擔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保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其他事項
(一)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由保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安全監管。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進出口食品安全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餐飲消費環節的安全監管。各部門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保山市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領導介紹
局長趙燕蓉(主持市局全面工作)
黨組書記寶龍強(主持市局黨組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段學喬(分管人事科、藥品化妝品監管科、醫療器械監管科、藥品不良反應與藥物濫用監測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楊增剛(分管法制科、行政受理服務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貴華(分管辦公室、食品藥品稽查支隊、規劃財務科、工會)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永泉(分管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食品生產監管科、食品經營監管科、食品藥品檢驗所)
調研員何能國(協助趙燕蓉局長開展工作)
副調研員楊繼紅(協助副局長楊增剛開展工作,並指導參與法制審核工作)
副調研員劉興富(協助副局長張永泉開展工作,指導並參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
副調研員熊增義(協助副局長段學喬開展工作,承擔黨風廉政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