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廣場遊園管理規定

三、禁止一切危害廣場遊園公用設施和安全的行為。 四、維護廣場遊園的整潔與美觀。 五、維護廣場遊園內秩序。

保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保定市廣場遊園管理規定》的
通知
(2002)保定府辦105號
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保定市廣場遊園管理規定》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保定市廣場遊樂園管理規定
廣場遊園是廣大市民休閒、娛樂、健身的活動場所。為維護和保持廣場遊園的良好秩序和環境,把廣場遊園建成文明城市的視窗,特制定本規定:
一、市園林局負責對市區各廣場遊園負有檢查監督等職能。廣場遊園的日常管理由建設單位負責。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廣場遊園內公用設施、綠地、樹木、花草和環境衛生的維護和管理,確保已投入使用的設施發揮應有的效益,確保廣場遊園乾淨、整潔、有序及設施完好。
二、凡在廣場遊園內組織活動,須由承辦單位提前通知廣場遊園管理責任單位,按有關程式申報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承辦單位要自行組織好安全保衛,遵守管理規定,維護廣場遊園秩序,服從廣場遊園管理人員的指揮管理。嚴禁在廣場內舉行商業性的展銷、促銷活動。
三、禁止一切危害廣場遊園公用設施和安全的行為。嚴禁砍伐樹木、折枝、摘花和攀爬樹木、花架、亭廊、假山、雕塑、噴泉等。不準在花叢、草叢中行走。一切車輛不準在廣場遊園內行駛和停放。
四、維護廣場遊園的整潔與美觀。禁止在廣場遊園內亂貼廣告、標語、啟示;禁止亂寫、亂畫或亂建牌匾;不準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核、紙屑、菸頭、冰棍棒等廢棄物。禁止在廣場內及周邊隨意擺攤設點。禁止寵物入內。維護遊園風景,不得擅自改變廣場遊園規劃布局。
五、維護廣場遊園內秩序。禁止在廣場遊園內從事非法集會或搞賭博、封建迷信等活動、打架鬥毆等非法活動。不得在廣場遊園內設定或使用高音喇叭。晚九點至次日早七點不得在廣場內從事敲鑼打鼓等具有噪音污染的活動。
六、實施獎勵和處罰制度。對保護樹木花草、綠地,維護和管理有功的單位和個人,對舉報制止破壞廣場遊園行為有功的人員,有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給予獎勵。對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市政府給予表彰或獎勵。
違反本管理規定,有廣場遊園管理責任單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停止侵害行為,並給予處罰。
(一)在廣場遊園內挖坑,取土;搭建屋棚,圍圈樹木;釘、刻、劃、攀折樹木或損害花草;擅自修剪樹木;在廣場、綠地內堆放物品或者傾倒污水、廢棄物的,由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單位依據《河北省城市綠化管理條例》責令改正,並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對擅自砍伐樹木的,處以樹木價值五至十倍罰款;擅自移植樹木的,處移植樹木價值三至五倍罰款。
(二)對破壞遊覽秩序和安全制度,破壞、損壞廣場內雕塑、噴泉、燈具等公共設施的,由有關部門依據建設部《風景名勝管理處罰規定》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並處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對在廣場遊園內亂貼廣告、標語、啟示、亂寫亂畫,亂髮宣傳品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河北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責令改正,並處20元至100元罰款;對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核、紙屑、菸頭、冰棍棒等廢棄物,焚燒樹葉、雜物的處以1元至10元罰款;對隨意擺攤設點的處10元至50元罰款。
(四)在廣場遊園內從事非法集會,或搞賭博、封建迷信活動,打架鬥毆等非法活動和不健康、不文明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七、拒不接受管理人員監督檢查,辱罵、毆打執法人員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從嚴懲處。
八、遊園管理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〇〇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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