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醫官保和大夫為正五品下,元升正四品,明廢。
醫官階官名。
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舊醫官階官西綾錦使改置。五年,改保痊大夫。宣和元年(1119),改平和大夫。金醫官保和大夫為正五品下,元升正四品。明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