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兌行、代開行

保兌行、代開行是信用證結算方式中的四個關係人之一。通知行或其他銀行可以根據開證行的請求在信用證上加具保兌,也可以拒絕開證行的請求不在信用證上加具保兌。保兌行在信用證上加具保兌後,即對信用證獨立負責,承擔必須付款或議付的責任。

匯票、單據一經保兌行付款或議付,即使開證行倒閉或無理拒付,保兌行均無權向出口商追索票款。代開行對代開信用證,和對他本身開出的信用證一樣,有必須付款的責任,付款之後,也沒有追索權。出口商不能直接對委託開證行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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