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為籌集資金加強重點建設和產業結構調整,並考慮到物價上漲幅度較大的因素,1989年財政部根據國務院決定首次以保值為條件發行保值公債,實際發行額為125億元。該公債採取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人民政府分配任務,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各專業銀行和財政、郵政等部門多渠道辦理推銷的發行辦法,由財政部負責還本付息。保值公債償還期為三年,發行條件是:年利率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三年定期儲蓄存款利率浮動,加保值貼補率,外加一個百分點。如果銀行儲蓄存款利率上調,則債券利率亦在相應的時限隨之上調,如果銀行儲蓄存款利率下調,債券利率維持發行時期的銀行儲蓄存款利率不變。一方面,由於對本金實行保值,並外加一個百分點,使債券購買者的投資可避免因通貨膨脹而遭受貶值的損失,獲得較高的利息收入;另一方面,也可以克服固定利率債券在發行時遇有通貨膨脹而被迫大幅度提高發行利率的問題,為政府在未來通貨穩定時期降低償債負擔提供了可選擇的機會。發展
外國也有這種附加保值條件的債券,如1981年英國發行的“隨物價指數滑動國債券”。這種國債的票面利率較低,但本金和利息的支付金隨零售物價指數變動。當初,英國政府曾限定少數幾種基金購買這種國債,1982年以後取消了這一限制。後來英國的長期國債幾乎都是以這種方式發行的。另外,英國政府還對向公民發行的儲蓄債券實行物價變動補貼的辦法,為公民提供了財產保值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