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19〕31號)和《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辦公室、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保委辦〔2019〕14號),制定本規定。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衛生健康委員會(以下簡稱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是主管全縣衛生健康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抄、法律法規,執行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自。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衛生健康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推進全縣衛生健康改革的意見和建議;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健康資源配置互,推進基本醫療服務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動、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三)協調推進深化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深化全縣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

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全縣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四)承擔全縣醫療健康產業和康養產業協調推進工作,負責醫療健康產業招商工作,指導全縣社會辦醫工作;組織推進健康促進與教育工作。

(五)深化醫療領域對外開放,推進國際國內醫療資源合作,引進優質醫療資源和優秀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加強與台灣地區醫療領域合作,加強軍地要醫療服務領域的統籌發展。

(六)組織落實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七)組織實施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縣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八)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和短缺藥品預警,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九)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全縣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做好全縣控煙工作。

(十)負責落實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十一)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落實計畫生育政策;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負責縣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協助開展衛生健康管理相關科研項目,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三)組織實施全縣傳承發展中醫藥事業工作。

(十四)負責縣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保亭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為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

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

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

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題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警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該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衛生應急與醫療保健和愛國衛生辦公室)

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財務管理,參與衛生健康有關專項資金的管理,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負責機關黨建工作,組織開展機關及所屬系統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機關工會、婦聯等群團組織的工作。

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組織協調蒞臨本縣的中央和國外國家領導醫療保障工作;配合省緊急醫學救援指揮中心完成重大會議及活動的醫療救援保障工作;承擔本縣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森林防火及防震減災等工作。

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牽頭做好全縣控煙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人事與科技教育室

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報評及職稱聘任管理工作;指導實施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醫療健康產業人才工作,擬定醫療健康產業人才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委管幹部的考核、任免、檔案管理事項;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擬訂全縣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適宜技術推廣、成果轉化推廣和科研基地建設;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全科醫師、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的培養與培訓工作;協調指導衛生健康學術團體工作;加強軍地醫院在人才培養、科研創新、學術交流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體制改革辦公室(規劃發展與信息化室)

承擔深化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承擔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健康海南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工作,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全縣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全縣衛生健康統計工作;負責縣級醫療衛生領域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申報工作,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和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健康產業與中醫藥管理室

承擔全縣醫療健康產業、康養產業的統籌、指導和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定全縣醫療健康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醫療健康產業園區布局,指導和參與醫療健康產業園區建設、招商服務工作;最佳化醫療健康產業營商環境,組織研究醫療健康產業發展相關政策需求,落實政策扶持等;指導全縣社會辦醫工作;負責醫療健康產業招商工作;負責全縣重點醫療健康產業項目落地協調及推進工作。

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承擔縣推動醫療健康產業發展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和管理各類中醫醫療保健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藥技術套用;組織實施中醫藥重大科研項目及技術交流;負責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養等工作;承擔縣中醫藥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室

負責起草衛生健康、中醫藥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和標準;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普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諮詢等工作,指導衛生健康系統法制宣傳教育,承擔有關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依法受理並限時辦結行政審批事項。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健康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等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疾病預防控制與職業健康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組織對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病的綜合防控;參與對重大突發疫情的緊急處置;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承擔縣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和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組織擬訂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交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醫政醫管與藥物政策室

擬訂全縣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承擔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質量評價和管理體系的有關工作;擬訂本縣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療機構藥事、醫療機構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推進國際國內醫療資源合作,引進優質醫療資源,加強與台灣地區醫療領域合作,加強與部隊醫院在醫院建設、醫療協作、專科建設、保障體系建設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負責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能力建設,制定相關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糾紛預防與調處等;制定並組織實施公安、司法監管場所醫療服務政策規範;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藥物政策;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落實國家藥品價格政策和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省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婦幼健康室

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全縣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積極協助縣委縣政府落實《中國婦女發展綱要》《中國兒童發展綱要》和完善《海南省婦女發展規劃》《海南省兒童發展規劃》的婦幼衛生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基層衛生健康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指導全縣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室(老齡健康辦公室)

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擔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縣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指導、督促和組織推進縣老齡事業和產業發展;組織擬訂本縣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行政編制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編制15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縣衛生健康委員會1名領導兼任。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縣委、縣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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