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已由省政府公布下放的4項行政審批事項:
1.省內高中學生學籍的備案確認。
2.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學生畢業證的驗印與發放。
3.民辦幼稚園、國小、國中的審批。
4.特殊教育學校(班)設立的審核,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二)加強的職責
1.組織指導教育督導工作。
2.組織指導教育工會工作。
3.貫徹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指導普及國語工作。
4.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基礎教育教學改革,促進教育公平。
5.職業教育和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教育工作發展規劃、計畫。
(二)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全縣各級各類教育資源。指導監督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和發布。
(三)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協調公共教育資源向農村、邊遠地區傾斜;指導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稚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組織實施教育督導和教育評估工作。對縣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履職情況和教育機構的辦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組織和指導對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監測全縣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執行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教學指導檔案和教學評估標準,指導農村、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
(六)統籌管理教育專項經費和縣級教育經費及省對本縣教育援助、教育貸款,監督各鄉鎮教育財政撥款經費的執行和使用情況及其他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
(七)統籌和指導全縣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全縣各鄉鎮教育的扶持與援助。
(八)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
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縣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校長、教師培訓工作;實施國中、國小、幼稚園學校教師資格認定;依法統籌規劃學校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
(十)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協調製定職業技術學校、高中、國中、國小、幼稚園教育招生計畫,負責該項工作的實施。
(十一)協助教育系統高新技術的推廣、教研成果轉化;協調和指導學校開展教學研究工作;負責教育管理信息、統計等工作。
(十二)承擔全縣語言文字的管理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協助省國語測試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四)負責全縣教育工會工作, 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工會、教代會工作,依法維護教職工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開展有益教職工的文娛體育活動。
(十五)負責由省政府公布下放給教育局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鄉鎮教育和語言文字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局內設7個職能崗位:
(一)行政綜合管理崗(機關黨委、財務審計與學生資助管理)
起草、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擬定年度計畫,撰寫年度工作報告;綜合協調教育管理體制改革。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協調兄弟市縣教育部門的教育協作、對口支援、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辦公現代化管理;本局日常事務、黨群工作。
管理全縣各類學校的基建投資;負責全縣各類學校的經費預算;負責全縣各類學校、直屬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監督檢查各項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各校勤工儉學、非經營性集體資產。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協調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貨款工作。
(二)基礎教育崗(政策法規室,政治思想、職業與成人教育)
擬定全縣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計畫;負責全縣教育事業信息統計、分析。指導全縣基礎教育工作和重點推動九年義務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廳制定的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檔案,指導教育教學改革;組織選定基礎教育的教材,執行省編鄉土教材和教輔資料;指導中國小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配備工作;指導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負責評估縣級示範國中、實驗國小、特教示範學校、示範性實驗幼稚園工作;審批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基礎教育各類學校工作;指導並協調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的教育援助;協調、指導國中會考工作。
監督本系統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綜合性政策的調研工作;研究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並進行指導;指導、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承擔本系統普法工作;協調和指導全縣教育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教育法律法規實施情況和教育執行情況的檢查。指導中、國小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指導中國小校輔導員隊伍建設、宣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中國小校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中國小校學生的巨觀管理工作。
統籌管理普通和成人中等職業學歷以及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協助做好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職業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的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工作,研究制定教學計畫;做好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實驗室、實習基地建設以及圖書和儀器設備的配備工作;指導職業學校和成人中等學校招生制定改革工作,做好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工作;做好職業學校和成人學校的評估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各類職業教育學校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實用技術、職工崗位培訓;負責全縣終身教育實驗工作和統籌負責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工作;指導並管理社會力量舉辦各類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校、教育機構的有關工作。
(三)招生管理崗
統籌管理高中、中等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考試,負責全縣招生考試宣傳、來信來訪工作;維護招生考試紀律,查處違紀問題;負責全縣考試工作人員選聘和培訓工作。
(四)人事管理崗(老幹部工作室和語言文字套用管理室)
按規定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老幹部服務;負責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規劃、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執行國家關於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按規定負責的各級各類教師資格認定;組織和指導教育系統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和聘任管理工作;負責學校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延退審批和教師表彰獎懲、年度考核等工作;執行國家各類學校的編制標準;負責指導學校人事與分配體制改革工作;統籌規劃中等及以下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與培訓工作,制定師資培訓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擬定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指導推廣國語工作,協助管理國語培訓測試工作;協助指導檢查學校和社會文字規劃工作。
(五)紀檢信訪室和縣教育工會
協助縣紀檢監察局、縣信訪局,做好社會與全縣教職工的來信來訪工作。參與管理學校領導幹部;指導中國小校維護穩定工作;協調指導全縣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指導全縣於教育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違法違紀案件的舉報,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局機關和全縣各學校的黨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教職工的違紀行為,負責本局紀檢信訪工作。
負責全縣教育工會工作, 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工會、教代會工作;認真履行工會“維護、參與、建議、教育”四項基本職能;協助教育系統的學校黨組織加強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改善教職工的工作、生活條件。廣泛開展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活動;依法維護教職工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開展健康有益的教職工文娛體育活動。
(六)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崗
負責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和藝術教育工作,制定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檔案;組織本縣各類學校及學生參加國內、省內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配合有關股室做好有關的專業教材建設、專業師資培訓工作;指導並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指導學校維護穩定工作;協調指導全縣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七)督導工作室(保亭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擬定全縣教育督導的指導性檔案和評估指標體系;對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組織開展對縣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組織對全縣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鞏固提高工作情況進行年檢和複查;組織對全縣中等以下各類教育機構辦學水平、教育質量和實施素質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的有關工作;指導各鄉鎮教育督導機構開展工作。
其他事項
(一)縣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職業技術學校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