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賠償責任

在英美法系的其他國家,也規定了侵權賠償責任須以過錯為構成要件,體現了過錯責任原則在侵權賠償中的作用。

說明

侵權賠償責任,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

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單獨就損害賠償提出的請求,應當先由行政機關解決。對行政機關的處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賠償訴訟也可以適用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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