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農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農業 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全縣種子、化肥、農藥、農機等農用生產資料和農副產品、飼料生產標準的實施、產品質量的檢查、證照核發和市場管理。對農業和農村工作進行調查研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具體辦法,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二)貫徹國家和省、市關於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編制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農業生產指導性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研究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
(四)提出指導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並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土地承包管理和農用土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五)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使用農業發展基金,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六)組織推進農業產業化建設,綜合協調各有關部門,聯結各環節,研究各環節,研究制定多層次、多元化經營機制,指導產品系列加工、流通和市場開發。
(七)協同有關部門制訂全縣蔬菜基地建設規劃,指導蔬菜生產和品種結構調整,積極開拓國內外市場。
(八)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農業機械化管理工作。
(九)制定技術推廣、農民教育、科技培訓的發展規劃,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技術推廣項目的篩選和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十)編制綠色食品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綠色食品標準及質量監督的管理工作。研究和探索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
(十一)組織協調種子、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加強農業綜合執法力度,維護農村穩定。
(十二)指導協調全縣農業涉外事務;研究農業發展動態;協同有關部門引進農業方面的人才、資金和項目工作,指導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三)參與制定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各產業信息系統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各行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信息。
(十四)負責全縣鄉鎮企業規劃建設,依法保護鄉鎮企業的合法權益,協調解決鄉鎮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為鄉鎮企業發展創造寬鬆環境。引導全縣鄉鎮企業參與農業產業化建設。
(十五)負責綜合農口全面工作,協調涉及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方面的工作。
(十六)負責農委機關、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工作和黨建工作。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縣農委設 9 個職能室:
(一)綜合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機關文秘、人事勞資、檔案資料、機要、保密、保衛、綜合調研、後勤等工作;負責全系統工作計畫及綜合性材料起草、審核;綜合全縣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方針、政策情況;
(二)黨群辦公室
負責本系統黨建工作,組織開展黨員幹部的黨風黨紀教育;負責本系統的信訪工作,受理民眾舉報控告黨員幹部工作,檢查處理黨員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負責對黨員幹部廉潔自律情況的檢查;負責抓好職工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職業道德教育,負責組織開展全系統的文體活動;負責基層黨支部建設的組織和檢查指導工作;負責對股級幹部的考核和統一管理工作;負責提出黨建宣傳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並擬定學習計畫,負責黨員幹部政治理論學習和培訓,負責黨委中心組的學習安排;負責抓好職工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農委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與服務工作。
(三)生產辦公室
指導全縣農業生產;協調全縣農村經濟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負責年度種植業生產指導性計畫的組織實施;研究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研究制定多種經營發展戰略和總體部署,制定年度生產計畫。負責全縣多種經營統計分析工作,提供信息服務,協調所屬單位完成牧漁林副及其它多種經營工作。組織監督對農業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綜合全縣農業生產情況,提供農情信息;綜合分析農村經濟形勢,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措施。並負責原種場和果樹場的管理工作。
(四)農業綜合執法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導農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縣種子、化肥、農藥、農機等農用生產資料和農副產品、飼料生產標準的實施、產品質量的檢查、證照核發和市場管理。指導鄉村集體組織建設、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指導並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等工作。依據現行涉農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全縣的農業綜合執法,加大農業綜合執法力度,促進經濟發展,保護農民利益,維護農村穩定。
(五)科教辦公室
承辦實施科技興農戰略工作,承辦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實施工作;管理科技成果;負責科技教育專項經費的立項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系統幹部培訓、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農民“綠證”認證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促進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六)扶貧開發辦公室
編制全縣中、長期扶貧開發規劃、年度扶貧開發計畫,研究提出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扶貧開發項目和農業生產重點項目的立項、申報工作;爭取扶貧資金和農業項目資金,擬定資金分配方案,監督和檢查資金的使用情況,參與農業重點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扶持具有示範效應的產業化項目工作;指導農業資源區劃工作,並積極幫助貧困地區引進資金、技術、人才;負責農村貧困狀況的監測與統計。
(七)綠色食品辦公室
負責擬定全縣綠色食品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綠色食品標誌的認證申報和管理;負責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和論證管理工作;負責綠色食品的項目開發和市場管理。
(八)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負責編制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工作;協調指導龍頭企業和市場建設;協調落實並管理農業產業化項目基金;負責制定農業特產經濟發展規劃;指導農業特產龍頭企業和特產基地建設;協調落實農業特產經濟開發項目、資金;負責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研究國內外農業發展動態;承辦引進人才、資金、項目工作,協調管理我縣與有關農業組織或機構的合作、交流事務等。
(九)財務審計辦公室
研究提出有關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的政策建議;管理各項資金;指導農業行業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本系統所屬單位及農村集體經濟財務收支審計工作。
發展歷程
依蘭縣農業委員會[Yilanxian Nongye Weiyuanhui]位於東順城路北段。時建於1949年8月12日,時為依蘭縣經濟建設委員會的一個科室。辦公地址和縣委合用一樓。新中國成立後編入中國共產黨依蘭縣委員會農村工作部。1995年12月改為今名,2002年與依蘭縣農業局合併遷至今址。依蘭縣農業局的前身是建國後依蘭縣政府所屬農村工作八大站,含農、林、水、機、電、畜、土地、糧食各部門,文革結束分別單列,成立了農業科。1989年到1993年原農業科改稱農牧漁業局,農業、土地、水利、林業、畜牧合署辦公。1990年又改稱依蘭縣農業科。1994年改稱依蘭縣農業局,到2002年與縣委農業委員會合併至今。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參與擬定全縣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方針及重大經濟產業和技術政策。參與擬定全縣農業生產的政策;參與農業流通、分配等農村政策的研究。負責全縣農業生產的組織編制、提出和實施農業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農業產業、產品的結構布局調整,參與農業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負責全縣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藥械的管理和植物檢疫及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指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和雙層經營體制的穩定與完善、負責農民負擔的監督檢查,指導農村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開展農村經濟活動分析。組織開展農業資源調查,發展生態農業和農村能源。負責農村有關領域的標準化、計量及質量的統一管理,抓好農產品及有關生產資料質量監督和檢測。提出全縣農業科技、教育和技術推廣規劃;管理局屬各企、事業單位;組織科研課題的技術攻關和科研成果的鑑定、推廣、指導和協調農業服務體系建設;抓好科技示範,協同有關部門抓好農村幹部培訓和農民技術培訓;負責農業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內務計畫、機構編制工作;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指導本縣農業項目的申報、項目的實施監督工作。農委行政機關23人、推廣中心35人、經管站11人、農廣校5人、種子管理站5人、執法大隊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