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蘭縣環境保護局

負責常務、環境監測工作於長年

領導班子

楊宗文 現任縣環保局局長
王維國 副局長 負責常務、環境監測工作
於長年副局長 負責達連河環保分局、環境管理
王全武 副局長負責環境監察、自然生態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參與擬訂全縣主體功能區劃;組織擬訂環境保護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建立健全縣級相關環境保護制度;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三)負責全縣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環境安全應急預案的編制和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鄉(鎮)政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統籌協調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受縣政府委託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和環境污染糾紛。
(四)承擔落實全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全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標,督察、督辦、核查縣域內各有關鄉鎮、部門及企業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政府委託組織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負責審批許可權內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區域、流域限批政策的落實。
(六)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察管理。擬訂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察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指導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和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工作;牽頭組織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電磁輻射、伴有放輻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九)負責全縣環境檢測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和全縣環境質量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縣環境質量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負責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和標準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一)負責開展環境保護合作與交流工作。受縣政府委託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提出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全縣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指導鄉(鎮)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擬訂環保各級各類考核目標;負責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環境目標籤定和考核工作,承擔縣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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