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氟康唑片
英文名
Fluconazole Tablets
功能主治
1.念珠菌病:用於治療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陰陰道炎。尚可用於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細胞毒類藥物或放射治療時,預防念珠菌感染的發生。 2.隱球菌病:用於治療腦膜以外的新型隱球菌病;治療隱球菌腦膜炎時,本品可作為兩性黴素B聯合氟胞嘧啶初治後的維持治療藥物。 3.球孢子菌病。 4.用於接受化療、放療和免疫抑制治療患者的預防治療。 5.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
藥品性狀
本品為白色或類白色片。
藥理作用
口服吸收良好,且不受食物、抗酸藥、H2受體阻滯藥的影響。空腹口服本品約可吸收給藥量的90%。單次口服本品100 mg,平均血藥峰濃度(Cmax)為4.5~8mg/L。表觀分布容積(Vd)接近於體內水分總量。本品血漿蛋白結合率低(11%~12%),在體內廣泛分布於皮膚、水皰液、腹腔液、痰液等組織體液中,尿液及皮膚中藥物濃度約為血藥濃度的 10倍;水皰皮膚中約為2倍;唾液、痰、水皰液、指甲中與血藥濃度接近;腦膜炎症時,腦脊液中本品的濃度可達血藥濃度的54%~85%。本品少量在肝臟代謝。主要自腎排泄,以原形自尿中排出給藥量的80%以上。血消除半衰期(t1/2?)為27~37小時,腎功能減退時明顯延長。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可部分清除本品。
藥物相互作用
1.本品與異煙肼或利福平合用時,可使本品的濃度降低。 2.本品與甲苯磺丁脲、氯磺丁脲和格列吡嗪等磺醯脲類降血糖藥合用時,可使此類藥物的血藥濃度升高而可能導致低血糖,因此需監測血糖,並減少磺醯脲類降血糖藥的劑量。 3.高劑量本品和環孢素合用時,可使環孢素的血藥濃度升高,致毒性反應發生的危險性增加,因此必須在監測環孢素血藥濃度並調整劑量的情況下方可謹慎套用。 4.本品與氫氯噻嗪合用,可使本品的血藥濃度升高。 5.本品與茶鹼合用時,茶鹼血藥濃度約可升高13%,可導致毒性反應,故需監測茶鹼的血藥濃度。 6.本品與華法林等雙香豆素類抗凝藥合用時,可增強雙香豆素類抗凝藥的抗凝作用,致凝血酶原時間延長,故應監測凝血酶原時間並謹慎使用。 7.本品與苯妥英鈉合用時,可使苯妥英鈉的血藥濃度升高,故需監測苯妥英鈉的血藥濃度。
不良反應
1.常見消化道反應,表現為噁心、嘔吐、腹痛或腹瀉等。 2.過敏反應:可表現為皮疹,偶可發生嚴重的剝脫性皮炎(常伴隨肝功能損害)、滲出性多形紅斑。 3.肝毒性:治療過程中可發生輕度一過性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偶可出現肝毒性症狀,尤其易發生於有嚴重基礎疾病(如愛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4.可見頭暈、頭痛。 5.某些患者,尤其有嚴重基礎疾病(如愛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現腎功能異常。 6.偶可發生周圍血象一過性中性粒細胞減少和血小板減少等血液學檢查指標改變,尤其易發生於有嚴重基礎疾病(如愛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產品規格
50mg*3片
包裝規格
50mg
藥品成分
氟康唑
孕婦用藥
1.動物試驗中,本品高劑量給予動物時可出現流產、死胎增多、幼年動物肋骨畸形、齶裂等變化。雖然在人類中未發現此類情況,但孕婦仍應禁用。 2.尚無母乳中含本品濃度的數據,故哺乳期婦女慎用或服用本品時暫停哺乳。
老年患者用藥
腎功能無減退的老年患者無須調整劑量。腎功能減退的老年患者須根據肌酐清除率調整劑量(詳見【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 (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劑量0.4g,以後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狀緩解後至少持續2周。(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劑量0.2g,以後一次0.1g,一日1 次,持續至少3周,症狀緩解後至少持續2周。根據治療反應,也可加大劑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劑量0.2g,以後一次0.1g,一日1次,療程至少 2周。(4)念珠菌外陰陰道炎:單劑量,0.15g。
貯藏方法
密封,在陰涼乾燥處保存。
注意事項
1.本品與其他吡咯類藥物可發生交叉過敏反應,因此對任何一種吡咯類藥物過敏者禁用本品。 2.由於本品主要自腎排出,因此治療中需定期檢查腎功能。用於腎功能減退患者需減量套用。 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長期預防用藥,已導致念珠菌屬等對氟康唑等吡咯類抗真菌藥耐藥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無指征預防用藥。 4.治療過程中可發生輕度一過性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偶可出現肝毒性症狀。因此用本品治療開始前和治療中均應定期檢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現持續異常,或肝毒性臨床症狀時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5.本品與肝毒性藥物合用、需服用本品兩周以上或接受多倍於常用劑量的本品時,可使肝毒性的發生率增高,故需嚴密觀察,在治療前和治療期間每兩周進行一次肝功能檢查。 6.本品套用療程應視感染部位及個體治療反應而定。一般治療應持續至真菌感染的臨床表現及實驗室檢查指標顯示真菌感染消失為止。隱球菌腦膜炎或反覆發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愛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長期維持治療以防止復發。 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嚴重粒細胞減少已先期發生,則應預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細胞計數上升至1×109/L以上後7天。 8.腎功能損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調整用藥劑量(見【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後可給予本品一日量,因為3小時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藥濃度降低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