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丁銀

納銀以代之,稱為供丁銀。 後改為徵收力差銀,令民輸銀以助役。 復攤征於地糧內,為均徭銀。

賦役制度名。民丁需服官役, 納銀以代之,稱為供丁銀。清制,原編有均徭法,凡在官之役,皆於所屬民人內輪流派差服役,是為力差。後改為徵收力差銀,令民輸銀以助役。復攤征於地糧內,為均徭銀。官役則皆募充,以此項銀兩用於給發官役之工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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