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招商項目前期工作開展
(一)申報招商項目的單位和具體任務
招商項目庫的建設必須依靠各縣(市、區)及市直各有關部門共同努力,市產業轉移和招商引資指揮部所有成員單位都應按要求申報招商項目,具體任務如下:各縣(市、區)、來華投資區、市發改委、市經委、市工業區管委、市招商局要求每年提供6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招商項目;市建規委、國土局、環保局、商務局、農業局、文化局、教育局、水產畜牧獸醫局、林業局、旅遊局、財政局要求每年提供2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招商項目;除以上單位外,鼓勵市直其他單位根據自身條件積極提供符合條件的招商項目。另外,各單位指定一名副處級領導幹部擔任聯絡員,具體負責提供本部門的招商項目。
(二)各單位申報的招商項目條件要求
1.項目必須圍繞全市資源優勢和產業發展方向,選擇有市場前景、條件較為成熟的項目進行科學規劃,立足當前,著眼長遠,認真調查、研究、分析項目的投資條件、資源情況,確保全市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2.項目選擇範圍
我市資源綜合利用型產業、勞動密集型產業、化工化肥、電子機電、飼料及農副產品加工、醫藥、旅遊、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等。
3.項目規模:總投資應達1000萬元以上。如項目總投資規模不足1000萬元,但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可能起到較大影響作用的也可入庫。
4.項目的前期工作,由各項目上報單位負責,項目前期工作深度至少要達到以下要求:
(1)有明確生產原料來源;
(2)投資規模確定;
(3)項目經濟效益和稅收效益測算;
(4)項目初步選址,用地可能性分析;
(5)項目規劃選址初步意見;
(6)環評通過的可能性分析;
5.各單位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由各單位自籌。
第二條 各單位申報的招商項目的申報和入庫程式
(一)各單位申報的新建項目申報前須提交有關項目前期工作資料報送市發改委初審;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前須提交有關資料報送市經委初審。
(二)市發改委、市經委將經初審的項目統一交由市招商局匯總。項目申報實行集中申報與隨時申報相結合,以集中申報為主,每年3月份集中申報;在項目申報期外如有確需申報入庫的項目,也可按程式和要求單獨申報。
(三)市招商局對所有申報項目進行備案,由指揮部定期召開有關部門和專家參加的項目論證會,對項目進行篩選、審核、初選,保證項目庫數據的實效性和準確性。
(四)市招商局將市產業轉移和招商指揮部開會審定的項目編入庫,並編印成冊對外宣傳推介。
第三條 招商項目庫管理
(一)市招商局對符合條件並經審定的項目納入項目庫進行科學管理。
(二)入庫項目資料如更新或取消,各主管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向市招商局通報,以便及時對項目資料進行更新調整,完善入庫項目資料的動態管理,發揮好項目庫的時效性和實用性。
(三)入庫項目的跟蹤落實工作由項目所屬地招商部門負責,對已開工落實的項目予以註銷,保證招商項目庫的實用性。
(四)加強項目的儲備工作,不斷充實新項目,促使項目庫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實一批”的良性循環機制。
(五)根據入庫項目的更新、簽約、開工、竣工等不同情況,市招商局不定期召開項目庫管理信息通報,對入庫項目的招商情況進行通報。
第四條 獎懲規定
(一)對按時按量完成招商項目報送的單位,由市產業轉移和招商指揮部通報表揚;
(二)對不按時報送招商項目的單位,由市產業轉移和招商指揮部通報批評,指揮部通報批評後仍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報市政府進行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