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華興[廣西來賓市水利局原紀檢組長]

李華興[廣西來賓市水利局原紀檢組長]

李華興,男,漢族,1962年6月出生,廣西柳城人,199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高級經濟師。曾任廣西來賓市水利局紀檢組長(副處級)。 2016年10月,因涉嫌受賄罪,被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9.09--1983.07 廣西農學院植保系土壤農化專業學生

1983.07--1986.11 廣西柳州地區農科所助理農藝師

1986.11--1990.12 廣西柳州地區農業局土肥站助理農藝師、農藝師(其間:1988.03—1988.09參加自治區農學會出國預備人員英語培訓班學習;1988.10—1990.12 借調到柳州地區土地局工作)

1990.12--1998.06 廣西柳州地區計畫委員會科員、規劃室副主任、對外經濟貿易科副科長

1998.06--2002.12 廣西柳州地區計畫局對外經濟貿易科科長、規劃科科長、經貿流通科科長

2002.12--2004.03 廣西來賓市發展計畫委員會經貿流通科科長

2004.03--2005.04 廣西來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投資科科長

2005.04--2011.06 廣西來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2011.06--2016.05 廣西來賓市水利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1月,來賓市水利局紀檢組組長李華興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6年5月10日, 據廣西來賓市紀委訊息,中共來賓市紀委對來賓市水利局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李華興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李華興在擔任市水利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期間,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而且在黨的十八大、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之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並保持不正當性關係。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共來賓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中共來賓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華興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6年10月18日,據最高檢案件信息公開網訊息,來賓市水利局原紀檢組長李華興(副處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已由來賓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華興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李華興,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來賓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華興利用其擔任來賓市水利局紀檢組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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