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市市政管理局

來賓市市政管理局

來賓市市政管理局是地級來賓市成立時新設立的市人民政府管理城市公用事業的工作部門,內設辦公室、公用事業科、市容環境管理科、園林管理科、計畫財務科5個科室。管理市城建監察支隊、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市園林管理處、市城區路燈管理處、市燃氣管理處5個事業單位,對市公交公司、市自來水廠進行行業管理。市政管理局具體承擔來賓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察、給排水、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城市道路、橋樑、戶外廣告設定、公共運輸、路燈、燃氣等城市公用事業的建設管理及基礎設施的維護工作;負責制定本市城市管理相關政策、辦法,進行市政公用行業管理;負責對市轄各縣(市、區)公用事業的業務指導。

主要職能

根據《來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來賓市市政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來政辦發[2003]53號)檔案,來賓市市政管理局主要職能有: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來賓市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政策、辦法,進行行業管理。

負責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的行政執法(包括行政處罰)。

(二)根據市政府的部署和城市管理的要求,編制全市城市管理的發展計畫和行業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提出各個時期城市管理的中心任務,並組織檢查、落實。

(三)負責全市市政工程的維護和管理,參與全市市政公用事業重點工程項目設計和施工過程的組織協調和巨觀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工程行業管理,對市政工程施工企業資質進行初審,對市政工程施工實行許可管理制度;對市政公共設施的設計、施工審查和驗收的備案制度,指導、檢查、督促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確保按期竣工投產。

負責市政公共設施(道路、橋樑、路燈、環境衛生、城市供水、排水、生活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設施)的維護、更新和改造;依照上級有關規定和分工,審批有關單位或個人提出設定屋外廣告、標語牌、畫廊、停車場、報亭、電話亭的申請;依照規章審批城市道路挖掘、占道申請。

負責全市公共廣場的管理和維護。

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市區防洪堤的維護、管理和全市市政排水管網內的污水檢測工作。

(四)負責城市公共汽車管理;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的綜合治理,參與制定城市規劃,審批公共客運交通線路走向、乘客上落點規劃、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及公共、民用建築中衛生設施的設計,負責全市環境衛生公共設施和公共客運停靠點設施的維護、更新和改造;依照規章審批發放《城市燃氣供應網點資格證書》(800戶以下)、《燃氣用具銷售單位經營許可證》,核准燃氣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

(五)負責全市園林綠化行政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的申報和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查;負責所轄公園、綠地、山林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監督、檢查市風景名勝區和城市園林的實施;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和生物多樣性的工作;指導園林綠化科學技術的研究、套用和推廣,花卉苗木的生產和檢疫,園林產品的銷售和護林防火工作;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國家規定的綠化指標及本市的實際情況,擬制定和適時修訂本市遠、近期綠化系統規劃,提出分階段或年度實施計畫;負責在公共綠地開設商業、服務攤點及遊樂項目、城市樹木移、修或其他處理的審批,依照規章審批臨時占用城市公共綠地和城市樹木砍伐、花卉苗木經營攤點,並發放許可證書;依照規則核准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城市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改變城市工程的立項竣工驗收、古樹名木的遷移進行審核。

(六)負責本系統的科技發展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管理。制定和貫徹本系統科技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市政科技項目評審和科技成果鑑定、轉化、推廣工作;指導新技術、新產品和技術改造工作。管理本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引進外資;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市政建設施工市場,開展對外工程承包和技術、勞務輸出;組織行業的對外交流活動;負責本系統檔案管理及綜合開發利用;指導城市管理和市場管理信息數位化工程。

(七)負責本系統的財務、計畫、統計的管理工作。負責統籌安排市財政劃撥的城市維修費,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統計年報工作,負責本系統建設和管理專項資金的統一管理;負責全市市政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收費管理及有關項目、價格的申報工作;負責匯總本系統市政公用行業建設、管理的有關統計和財務決算;監督、檢查系統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指導系統財務、計畫、統計工作;監督、審查所屬單位貫徹國家有關財經政策及法規的執行情況,對所屬單位中生產經營活動的效益、財務收支等進行審計管理。

(八)負責本系統的人事、教育、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機關及系統科級以下(含相當科級以下)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及職工培訓教育等工作。

(九)與有關部門配合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開展城市管理宣傳教育,提高市民文明衛生素質。

(十)負責對市轄各縣(市)區公用事業的業務指導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本系統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辦工作,負責綜合性和重要檔案的起草和審核工作,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公文處理、政務信息、新聞宣傳、職工教育、機要、保密、檔案、文印、保衛、信訪、對外聯絡和機關後勤等工作,負責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會、共青團、婦女、民工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組織編寫城市管理志、年鑑、大事記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效能建設、機關黨建等工作。

(二)公用事業科

參與城市市政建設規劃和公共客運線路走向、乘客上落點規劃工作,負責市政工程擴建、改造和維修工程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政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設計、竣工後驗收、移交等工作,指導和規範市政建設市場,負責市政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協調、監督,負責工程技術檔案歸集,負責全市已建成城市市政設施(道路、橋樑、排水、生活污水處理、照明等設施)維護和管理,負責城市供水的管理,對市政工程施工企業資質進行初審,參與對市政公共設施的設計、施工實行審查和驗收的備案制度,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市區防洪堤和市內排水管網配套、入網工作。

負責全市各縣(市、區)公用事業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工作。

(三)市容環境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全市環衛事業的規劃和發展,開展環衛科研與監測管理,負責市區重大活動環衛保障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市區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的檢查、指導、督辦和對全市各縣(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的檢查指導,負責推行城市管理的數位化、科學化、規範化工作。

指導做好城市垃圾(包括建築垃圾)處置場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做好市容環境衛生(戶外廣告、夜景照明等未下放興賓區部分職能)、園林綠化(砍伐移植城市樹木、臨時占用綠化用地)、市政工程(市政工程設施、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橋樑上架設管線等)、公用事業(城市排水、燃氣供應設定、路燈設施等)監察執法工作。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本市的實際情況,擬定相關的政策、辦法及行業改革方案,負責承辦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擬訂、上報,負責本系統的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行政執法監督和本機關管轄的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本系統的法制建設以及有關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普及教育和諮詢工作。

負責本局承擔的行政審批工作。具體包括:新建燃氣企業審批,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燃氣設施改動審批,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挖掘城市道路審批,臨時占道(建築性占道與非經營性)審批,在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和桿線等設施審批,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和橋樑上行駛審批,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遷移、拆除、關閉、閒置環衛設施、場所核准,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批准,設定大型戶外廣告的審批,因建設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同意,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樹木審批,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審批,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核准;因故造成污水處理關鍵設備停運和備案,因進行設備設施檢修、維護需暫停污水處理系統運行或導致處理能力明顯下降的同意,在管道燃氣設施安全保護範圍內進行施工作業的安全保護協定、事故應急預案及相關手續的備案,廠(礦)或其他單位投資建設的城市照明設施需移交城市照明設施管理機構的審核,進行可能遷移、拆除城市照明設施或影響其安全運行的施工審核,城市照明設施改造規劃批准,燃氣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備案,城市橋樑產權人或委託管理人編制的城市橋樑養護維修規劃、計畫批准,特許經營協定備案,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項目評估結果備案,市政公用事業特許事項審批;占用城市道路作為集貿市場的批准,因城市建設確需填堵原有河道溝叉、貯水湖塘窪淀或者廢除原有防洪堤的批准,遷移城市古樹名木審批。

(四)園林管理科

負責編制城市園林綠化總體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公園的規劃、綠地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城市綠化達標的巨觀管理與監督落實,負責在公共綠化地開設商業、服務攤點及遊樂項目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的綠地指標進行審核、驗收和管理,審定城市各類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檢查指導城市園林綠化工程項目建設,負責對城市工程建設項目中配置綠化工程的立項竣工驗收進行審核,負責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設計、施工隊伍的資質審查,負責城市園林綠化法規及實施細則的起草並組織執法檢查、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園林花木生產和園林科技、情報、學會、協會、展覽、植保等工作,負責城市園林式單位創建等工作。

指導做好市區公園、綠地等園林綠化項目建設、管理和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

指導、協調縣(市、區)園林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負責指導全市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定報批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查工作。

(五)計畫財務科

組織協調本系統管理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編制工作,組織制訂基建、城市維護、維修項目、城市管理所需的資金計畫和機關經費計畫,負責匯總本系統建設、管理的有關統計和財務決算,負責對城市維護費專項資金的統一管理,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收費管理及有關項目、價格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科室辦理本系統建設維護項目立項的審查或審批,監督檢查系統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財務、計畫、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員工工資審核、管理和申報工作,監督、審查所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效益、財務收支等進行審計管理,負責組織培訓財務會計、計畫、統計人員,負責生活垃圾處理費和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參與經濟活動決策及重要經濟契約擬定工作。

直屬單位

1.來賓市園林管理處

來賓市園林管理處是來賓市市政管理局下屬的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來賓市城區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

2.來賓市城區路燈管理處

來賓市城區路燈管理處是來賓市市政管理局下屬的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來賓市城區大街小巷道路照明設施的改造、維修和管養;大中型建(構)築物、城市道路與橋樑、廣場、綠地及其他公共場所亮化美化工作。

3.來賓市環境衛生管理處

來賓市環境衛生管理處是來賓市市政管理局下屬的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負責監督、檢查市區垃圾的清掃、保潔、收集、清運工作;市區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建築垃圾的處置管理;監督檢查城區無害化處理工作;督促、指導公廁管理;負責市區機動車輛清洗站設定的初審等工作。

4.來賓市燃氣管理處

來賓市燃氣管理處是來賓市市政管理局下屬的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審批城市燃氣供應網點資格、燃氣用具銷售單位經營資格,發放《城市燃氣供應網點資格證書》、《燃氣用具銷售單位經營許可證》,核准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對燃氣經營企業進行安全檢查和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領導班子

張洪程 男 來賓市市政管理局局長、黨組副書記。領導本局市政全面工作,主管人事和財務工作。

牟 濤 男 來賓市市政管理黨組書記、副局長。主持本局黨務全面工作。負責城市市政設施(道路、橋樑、排水、生活污水處理、路燈等)維護和管理、城市照明亮化、城市公共運輸、全市供水行業管理、全市污水和垃圾處理項目建設等工作。

覃加義 男 來賓市市政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燃氣行業管理、幹部教育培訓、機關後勤、工會、共青團、婦兒、民兵、計生、扶貧、支農等工作。

韋煥清 男 來賓市市政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政策法規、行政審批、市政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黃廣斌 男 來賓市市政管理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信訪、城市園林綠化、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費徵收、招商引資等工作,協助負責財務工作。

廖定和 男 來賓市市政管理局調研員。抽調參加市委、市政府專職督查工作。

韋鴻暉 男 負責市政監察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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