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市交通運輸局

(三)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監管責任。 (五)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 (六)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根據《中共來賓市委、來賓市人民政府關於來賓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來發〔2009〕47號),設立來賓市交通運輸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來賓市交通局的職責,原市市政管理局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和來賓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發揮整體優勢和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暢通、高效、安全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行業規劃和標準;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根據市政府委託,起草有關交通運輸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草案。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監管責任。指導並監督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負責營運汽車、船舶跨省運輸管理工作、計程車行業管理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交通專項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建議,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規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市公路、水路、站場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依法負責港口規劃和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
(六)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全市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七)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科技開發、工程造價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及維護穩定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市公路、水路運輸、港口行政執法(含治理公路超限)工作。指導港口設施保全工作。
(九)對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十)指導協調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交通運輸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文印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報告、工作總結、檔案起草;撰寫交通政務信息、年鑑、史志;負責上級及本局重要決策、指示的承辦、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政務公開、保密、信訪、計畫生育和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對內對外宣傳工作、政治理論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等。
(二)規劃建設科
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公路、水路、站場建設發展規劃計畫和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行業審核和後期評價工作;提出全市交通運輸專項資金投資政策和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全市公路、水路建設相關政策、地方標準、規範和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承擔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維護交通行業基本建設市場平等競爭秩序,建立健全公路、水路建設資格準入機制及市場信用管理體系;負責交通工程造價行業管理工作及公路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監督管理工作,動態管理公路、水路評標專家庫;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及重大項目的審查、組織實施、竣工驗收;依法審批、審查公路、水路建設項目設計檔案、開工許可;指導公路(橋樑水路)養護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擬定全市交通行業的科學發展規劃,負責管理全市交通重大科技項目的實施;負責組織編制港口規劃,依法承擔港口岸線使用審查、審批和上報工作;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三)綜合運輸科
承擔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建設與發展的協調工作;參與擬訂公路運輸、城市公共運輸管理等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承擔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等(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等方面的指導工作,具體負責市區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等公共運輸行業管理,組織編制市區公共運輸規劃,草擬城市公共運輸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計程車的運力投放和管理,新辟、調整公共汽車線路,組織對公共運輸經營單位的質量信譽考核,監督公共運輸經營服務質量,維護公共運輸行業的經營秩序。負責公路路政、道路、水路運政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工作;負責行業節能減排工作;管理全市交通行業的科技統計、標準、計量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統計、預測、信息工作。
(四)安全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承辦機關及與交通運輸行政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有關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或參與有關應急處置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綜合治理及維護穩定工作。承擔有關安全生產、應急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和國家賠償案件等法律事務;指導監督公路、水路運輸行業有關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交通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公路、水路運輸行業行政執法人員交通行政執法證件的核發和地方行政執法證件的申領工作;牽頭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工作。
(五)財務內審科
負責擬定全市交通行業財務會計、固定資產和專項資金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公路、水路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擬訂承辦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籌集管理工作;負責專項資金、政府採購、外匯、信貸有關工作;負責本部門預算的組織編報、執行和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各縣(市、區)交通運輸行業財會工作和內部審計業務的指導、協調、服務和監督檢查工作;編報交通運輸資金綜合使用計畫工作;歸口管理行業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工作和指導協調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外部審計的協調配合及審計的套用工作。
(六)人事教育科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體制改革、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有關智力引進;組織交通行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審核推薦和工人技術等級的審核推薦工作;辦理外派人員和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和材料報送業務;負責勞動工資統計;承辦局業務主管社會團體相關事務。負責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資格制度的相關工作。
四、人員編制
來賓市交通運輸局機關編制17名。其中:行政編制為16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副處長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五、其他事項
(一)由來賓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全市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二)違規貨運車輛擾民問題的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工商部門負責經營許可和對無證照經營行為的查處;交通運輸部門負責貨運站(點)和貨運車輛的行業準入與監管,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對產生噪音等污染環境行為、占道經營等行為的行政處罰;公安部門依法負責交通秩序、靜態停車及治安管理。
(三)機動三輪車營運問題的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工商部門負責對機動三輪車無證照經營行為的監管和清理整治;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全市城鄉運輸市場監管,查處機動三輪車無證經營行為;公安部門負責機動車輛、牌證管理、駕駛員管理,負責對機動三輪車不按規定停放、未在規定道路上行駛以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客等的行政處罰。
(四)原來賓市交通局所屬事業單位由市交通運輸局管理,其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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