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學吉他愛好者協會

佳木斯大學吉他愛好者協會

佳木斯大學吉他愛好者協會正式成立於2001年9月,是由各個學院的吉他愛好者自發組織的跨學院性質的學生社團。以藝術為嚮導,幫助吉他愛好者掌握吉他彈唱技巧,加大吉他愛好者的聯繫,進一步豐富大學校園文化生活。

協會通過舉辦教學,娛樂,服務等活動,將愛好吉他,愛好音樂的朋友聚集在一起,進行交流學習,提高自身素質,審美意識,創造美的旋律,為大學生涯編織一道亮麗的風景線。吉他愛好者協會因循來源於同學,服務於同學的原則,為同學提供了一個了解和掌握這門樂器的機會,讓他們在音樂殿堂里充分展現自己的才華,使大學生活更具情調,也使同學們得到多方面的鍛鍊。在一支精力充沛的骨幹領導下,吉他愛好者協會,正朝氣蓬勃的向前發展,為佳大的吉他愛好者搭建了一個廣闊的舞台。
大學團委及社團聯合會的大力支持和領導下,佳木斯大學吉他愛好者協會成立幾年來,堅持對會員進行定期培訓,日常答疑及相互交流,同時自導自演,多次舉行演唱會,並積極參加院級文藝晚會及各社團活動,擔任校園裡的文藝先鋒,在廣大師生中有著良好的口碑。

社團總則

開設課程

協會開設木吉他,電吉他,貝斯,架子鼓等課程。

社團原則

吉他協會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一切活動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及佳木斯大學的各項規章制度,社團活動遵循既要發揚民主,又要加強紀律;既要活躍氣氛,又要遵守秩序的原則,保證社團的健康發展,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拓展當代大學生的綜合素質。

社團宗旨

提高同學們的吉他演奏水平,為校園吉他愛好者提供學習與交流的機會,豐富的文化生活,為校園吉他愛好者提供學習與交流的機會,為校園文化增添活力。積極有地在校內外開展以吉他為主其他樂器兼備的文藝活動,讓廣大會員更多地了解音樂,在豐富課餘文化生活的同時,培養和發展具有吉他演奏和彈唱等技能的同學,提高學生們的綜合素質,為促進校園文化的發展服務。

組織機構

協會由會長,副會長,辦公室,組織部,外聯部,文藝部,監察部,網宣部和社團其他會員組成。

協會聘請專業吉他教師擔任顧問,設會長1名,副會長1-2名;成立社團理會,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各部門部長組成。

社團理事會是本協會最高權利機構,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會員大會每學期召開一次,除特殊情況外,重大事務甴理事會成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新任部長由上一任部長推薦再由會長與副會長批准方可上任。

佳木斯大學吉他愛好者協會組織機構負責人由協會內部民主產生,具體權責範圍如下:

1.會長負責全面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2.副會長負責監督各部門任務的執行情況。

3.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管理,負責發放通知通告等指令性文告,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關係。負責各活動的策劃,總結和各類檔案草案的起草。

4.組織部:負責組織活動的開展,及開展活動時的常務工作。

5.網宣部:負責協會日常的宣傳工作以及活動的前期宣傳,管理吉協網路方面的各個平台。

6.外聯部:負責協會與校內與校外其他組織的聯繫工作,並負責與外界商家拉取活動經費。

7.文藝部:負責節目的審查和編排工作。

8.監察部:負責其他部門工作完成情況的監督與指導。

教學制度

1授課前,教學骨幹制定詳細教學方案,授課結束後,總結相關教學經驗。

2出勤:協會會員兩次無故不來上課按自行退會處理,請假六次算一次不來上課,長期請假之後須另交申請方可入會。

3上課不允許遲到早退,若遲到早退算一次未來,上課必須簽到。

4課堂上不允許大聲喧譁,玩手機,不允許亂扔垃圾。

會員制度

吉他協會在每學年定期面向全院招收新會員。

會員服務

1.採用“一幫一”方案,即由協會中一些優秀者帶領會員從入門到成為佼佼者。

2.每周日聚會。由協會中一些主要負責人針對學吉他,學樂理由淺入深的開展講課,共同探討學琴中的心得體會;給會員充分展現自己,鍛鍊自己的好機會。
3.開展講座,示範,答疑解難。
4.開展各類聯誼活動,與其他社團組織合作起來搞活動等。
5.每學期一次會員彈唱比賽;每學年一次全院型吉他大賽;優勝者將受到重獎
6.對每個學期表現突出的會員予以獎勵。

會員要求

1.承認“協會”章程,服從“協會”決議,遵守會員紀律。

2.會員要熱愛祖國,熱愛學校,熱愛集體,品行端正,尊重師長。

3.會員須到辦公室經過報名,經遞交《佳木斯大學社團會員註冊表》後方可成為協會一員 。

4.積極配合“協會”組織開展的活動,完成“協會”的任務。

5.團結、友愛會員,攜手共同促進“吉他協會”發展與壯大。

6.會員必須熱愛自己的協會,關心“協會”聲譽,自覺維護“協會”形象,不做有損“協會”聲譽的事。

7.退會除名:退會前遞交退會申請,經理事會同意後方可。

會員紀律

1.不得無故不參加“協會”活動。

2.在開展活動時,聽從安排,愛護場所財物,不打不鬧。

3.活動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

4.在寢室要安排、控制好練琴時間,避免在休息、學習時間練琴而影響他人學習生活。

會員違紀處分

1. 協會對違紀的會員,應當按照錯誤性質和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2.會員違紀由協會幹部先私下對其提出批評指正,若批評指正後仍無悔改之意,在會員大會上公開提出批評,情節嚴重者勒令其退會。

3.被勒令退會者將失去一切會員權利。

4協會幹部負責召開會員大會。各理事及會員有義務參加與協會有關的一切活動,若有特殊情況,均需向理事會提出書面請假,超過5次無故不參加協會會議和活動者按自動退會處理。

會員權利

1.會員在本會有選舉與被選舉權。各部門部長負責新會員的培養,經費的籌備,活動的策劃,安排學員訓練交流的時間、地點’組織協會成員學習和參與各種活動及協會宣傳工作。

2.會員有對本社團工作討論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3.會員享有參加每周吉他課堂的權利。

4.會員有監督協會工作的權利。

5.會員有對協會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6.會員有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7.會員有權參加協會的有關會議活動,閱讀協會的有關檔案,接受協會的發放材料、幫助、獎勵和提升推薦。

8.會員有權利在協會的會員大會參與關於協會問題討論。

9.如有各職能部門違反或不履行義務的,會員有權利向會長及各職能部門提出。會長及各職能部門應儘快處理,給會員答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

會員義務

1.會員有遵守吉他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的義務。

2.會員有參加本協會各項活動的義務。

3.會員有推薦其他會員入會的義務。

4.會員有幫助協會組織各項活動的義務。

5.會員有義務為社團聯合會和吉他協會進行宣傳。

社團主要任務活動內容

每學期至少舉辦一次大型活動。

向其他學生組織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和各兄弟社團舉行聯誼活動。

不定期組織會員觀看文藝演出。

不定期邀請專業吉他手對學員進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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