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徵
法國新浪潮運動中提出“作者電影”的口號,即“拍電影,重要的不是製作,而是成為電影的製作者”。電影採用低成本製作:啟用非職業演員;不用攝影棚而用實景拍攝;不追求場面刺激和戲劇化衝突。
影片在表現方法上,廣泛使用能夠表達人的主觀感受和精神狀態的長鏡頭、移動攝影、畫外音、內心獨白、自然音響,甚至使用違反常規的晃動鏡頭,打破時空統一性的“跳接”、“跳剪”等。還採用一些以人物為對象的使用輕便攝像機完成的跟拍,搶拍以及長焦、變焦、定格、延續、同期錄音等“紀實”手法,將“主觀寫實”與“客觀寫實”相結合。電影帶有強烈個人傳記色彩。
發展歷程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出現於西方電影界的一種創作主張。法國女評論家克勞德-埃德蒙.瑪格尼認為電影已越來越接近“和小說一樣明確地、無保留地歸功於一位作者”的時代。而“作者”“希望把影片拍成一部能準確表現自己意圖的作品”。
同時,《法國銀幕》 144期發表A.阿斯特呂克的《新先鋒派的誕生:攝影機──自來水筆》一文,主張“電影創作家要象作家用自己的筆寫作那樣,用自己的攝影機去寫作”。
1954年1月,巴黎《電影手冊》發表F.特呂弗的論文《法國電影的一種傾向》。提出“導演應該而且希望對他們表現的劇本和對話負責”的“作者電影”概念。他認為,一部影片的真正作者應當是導演;影片應當明顯體現導演的個性;導演應當象作家一樣,通過他的所有作品表現他對生活的觀點;一個導演的作品的價值是由他一貫表現出的思想和藝術特徵所決定的。
法國著名評論家A.巴贊在《關於作者論》(1957)一文中認為,“所謂作者論無非是把一個在其他藝術中被廣泛承認的理論套用到電影上”。“作者論”的觀點對於法國“新浪潮”電影以及各國現代電影產生了重大影響。
代表作品
特呂弗《四百下》(1958)戈達爾《精疲力竭》(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