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繼左蘭蘭2010網曝“職業小三經”之後,佛山大炮又給2010年底的網際網路下了一劑猛藥。“佛山大炮”是誰?近日一名叫佛山大炮的網友因網上發帖大曬其“嫖娼日記”而走紅網路。2010年底的網際網路真“熱鬧”,左蘭蘭2010微博總結“職業小三經”事件還未平息,“佛山大炮”發帖曬“最牛嫖娼 日記”又再度來襲。
2011年6月,在部落格上發表自己的“嫖娼心得”、引來6萬多網民圍觀的“佛山大炮”林某,被南海法院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有法律專家表示,林某鋃鐺入獄,其實與法制宣傳的缺失及網站和網友的推波助瀾均有一定關係
事因
男子林某龍將嫖娼心得和照片發在部落格網頁里任人瀏覽。記者昨日從(廣東)南海警方獲悉,林某龍因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於11月21日被抓獲,隨後被刑事拘留,目前警方已提請南海區檢察院批捕。據警方介紹,11月4日,警方發現網民“佛山大炮Fans”於11月3日20時許,在生意家地論壇發表題為《弓雖!網上驚現佛山最牛嫖娼日記》的帖子,並稱本地網民“佛山大炮”每次嫖娼之後寫成日記和把自拍照片發到網上。
11月21日,獅山派出所民警發現有一名男子以“佛山大炮”網名在部落格上發布“嫖妓心得”,並拍攝淫穢圖片來博取點擊率,對社會造成極壞的影響。21日18時許,獅山派出所聯合南海分局網監大隊,在南海區獅山鎮某公司電子閱覽室,將正在上網的林某龍當場抓獲。
警方調查
22歲的林成龍,國中文化,廣西南寧人,目前在獅山某公司上班。據其交代,從今年3月至11月間,他在各地共嫖娼70多次。每次嫖娼後,都將用手機拍攝的淫穢照片和“嫖娼心得”發表到其名為“佛山大炮”的“吃喝嫖賭”部落格網頁里,其共發布了171張圖片和48篇“心得”。到11月21日被抓獲時為止,林某龍的部落格共有124000次點擊。經鑑定,部落格中的9張照片和70多篇日記、網文被定為淫穢物品。
目前,林成龍對自己的犯罪事實已供認。11月22日,林某龍被南海警方刑事拘留。12月6日,南海警方以林成龍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提請南海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律師說法
傳播淫穢物品可處二年以下刑罰。
律師表示,傳播淫穢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為目的,在社會上傳播淫穢的書刊、,現在利用網際網路傳播淫穢電子信息也屬於該罪。傳播既可以是直接傳播赤裸裸的淫穢物品,也可以改頭換面,譬如在小說中故意加入淫穢描寫等。
行為人的動機可能是多種多樣的,有人是為了使他人分享刺激,或者以此討好他人或引誘他人墮落等。而該案件中的林某,雖然沒有故意,但他在部落格上沒有設定任何密碼,任何網友都可以觀看,況且點擊率很高,造成嚴重的後果,應該構成該罪。如果他將這些日記放在自己的電腦上不外流,那就不構成犯罪。一旦罪名成立,林某將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處罰 。
審判結果
過程
據南海區檢察院指控,林成龍於2009年3月在部落格申請註冊網名為“佛山大炮”,先後將其多次嫖娼的情況用手機拍照並寫成網文後,在其工作的南海獅山鎮某公司員工電子閱覽室5號電腦上,通過部落格發表。
據林成龍交待,他的第一次嫖娼是2005年在梅州的一個偏僻小鎮上,那年正好17歲,一個仲夏的夜晚,一位茂名大叔帶他走進了髮廊,從此以後,他就一發不可收。覺得嫖娼就像吃飯一樣平常,從2005年到2010年,他一共嫖娼大概是300次。
至2010年11月21日林成龍被抓獲止,林成龍共上傳相片171張和網文48篇,淫穢相片瀏覽人次為4499次,其寫於部落格裡面的48篇淫穢網文瀏覽人次為7025次。“佛山大炮fans”轉貼在一論壇上的林某淫穢文章和相片的點擊數為55756人。
回顧
2009年3月:林成龍開始炮製自己的“嫖娼心得”,並發布在網上引來瘋傳;
2010年11月21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網監大隊與獅山派出所在獅山鎮某公司員工電子閱覽室內將林成龍抓獲歸案,同日被羈押;
2010年12月14日:南海分局偵查終結後,向南海區檢察院提請批捕林成龍;
2010年12月20日:南海檢察院認為林成龍的行為已造成嚴重後果,涉嫌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對其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2011年3月24日:南海區檢察院向南海區法院提起公訴。
審判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林某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應當以傳播淫穢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一至二年。林某對罪名供認不諱,但認為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過重。
南海區人民法院2011年6月作出的判決,認定被告人林成龍犯傳授淫穢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沒收其用來傳播淫穢圖文的手機一台。
專家
法律專家:“網站和網民也需要反省” ,現在網上經常出現“艷照”被瘋傳的現象,這些網民其實也面臨著傳播淫穢物品罪的風險,法律普及的缺失,使傳播者自身根本不知道這是犯罪。本案就是一個法律普及的最好案例。“林成龍得到如今的懲罰,除他自身原因外,還有兩種人害了他。”王學堂說,一是瘋傳照片的網民,二是盲目追求點擊率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