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檢察院

1992年順德撤縣建市,順德縣人民檢察院改稱順德市人民檢察院。 2002年12月順德撤市建區,順德市人民檢察院改稱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檢察院。 1992年2月被最高檢察院授予全國模範檢察院榮譽稱號,1998年被再次確認。

單位地址

順德新城區碧水路,廣東經國律師事務所管東平律師提示,坐公車到觀綠橋站下。走約340米到佛山-佛山市順德區檢察院。

順檢概況

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檢察院始建於1955年6月15日,原稱順德縣人民檢察院,“文化大革命”期間停止工作,1978年9月正式重建。1992年順德撤縣建市,順德縣人民檢察院改稱順德市人民檢察院。2002年12月順德撤市建區,順德市人民檢察院改稱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二十多年來,我院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依法查處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以及積極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努力維護社會治安穩定,不斷加強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及時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問題,維護司法公正和法律的統一實施。在推動檢察工作發展的同時,堅持依法建院,從嚴治檢的方針,隊伍素質不斷提高,各項工作取得巨大成績。1992年2月被最高檢察院授予全國模範檢察院榮譽稱號,1998年被再次確認。2005年和2007的,分別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先進檢察院”和“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光榮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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