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11年7月23日上午7時許,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公安機關3名民警根據民眾報案,到順德區陳村鎮紺現村調查一宗近日發生的破壞生產經營案件。民警準備將其中1名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的犯罪嫌疑人帶離現場時,遭到該村少數村民起鬨圍困,部分不法分子將民警駕駛的車輛推倒,將3名民警捆綁在側翻的車旁。
事發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和公安機關迅速組織人員前往現場開展教育疏導和解救工作。對峙期間,村民黃某拔掉側翻麵包車的汽油輸油管,車內的汽油流出。盧某用一布塊蘸上流出的汽油擦到被捆民警身上,梁某隨後將點燃的汽油瓶扔向3名被捆民警,引起地面汽油燃燒,火勢向側翻的麵包車及被捆的三名公安民警處蔓延。
為確保被困民警人身安全,當日上午11時許,公安機關採取果斷措施,將被困民警安全解救並送醫院救治。後經法醫鑑定,三名被捆民警所受損傷均已達輕傷;在場執行公務的其他三名公安民警損傷構成輕微傷。
為保護公民合法財產不受侵害,打擊違法犯罪,公安機關同時依法將現場妨害公務、襲擊警察的犯罪嫌疑人帶離審查,並嚴正警告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
公訴
11月16日,順德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7·23陳村暴力襲警”案。
當事人郭某等26名被告人分別涉嫌犯妨害公務罪、放火罪、破壞生產經營罪被順德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庭審中,公訴機關當庭播放了襲警現場的錄音錄像。
由於該案涉案人數眾多,案情複雜,法院沒有當庭宣判,將待合議庭合議審理後,依法擇期宣判。
宣判
12月30日,順德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7·23陳村暴力襲警”系列案件。羅某文等26名被告被順德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最高八年零兩個月,最低一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6名被告因罪責相對較輕,被判處緩刑。
經法院審理,為爭奪陳村鎮黃家圍地塊,陳村鎮紺現村二龍股份社理事羅某文、吳某原等人商量脅迫土地承包經營戶杜某退還土地,遭拒後叫來村民強挖魚塘,致養殖魚流失。部分村民圍困執行公務的3名民警,將執勤麵包車推翻,把民警捆綁在車底盤下,將汽油淋、擦到3人身上,再點燃裝滿汽油的瓶子扔到民警面前,引起汽油燃燒。消防人員及公安民警見此即沖向現場將火撲滅,並上前解救被困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