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增加科技招商職責,加強科技招商、招才引智、科技合作等工作。(二)加強組織實施產學研結合工作及院市合作的職責。
(三)加強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與金融結合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科學技術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擬訂全市科學技術工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政策性建議,指導和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編制和實施全市中長期科技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和重大科技成果轉化。
(三)承擔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全市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推進產業創新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加強科技與金融結合工作,擬訂科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民科園、各類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負責我市高新技術企業、高技術產品、創新科研團隊、創新型企業、自主創新產品的申報審核等管理工作。
(五)負責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牽頭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和院市合作的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產學研合作和院市合作項目,促進科技招商,落實招才引智、引進創新團隊等工作。
(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專業鎮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可持續發展試驗區建設。
(七)擬訂促進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推進民營科技工作,負責佛山科技裝備動員相關工作。
(八)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項目申報審批和資金使用監督管理;負責我市科技統計年報工作。
(九)負責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專利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擬訂全市專利工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和實施全市中長期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十一)統籌、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負責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體系建設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專利優惠、獎勵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
(十二)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牽頭開展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組織智慧財產權預警、涉外應對、維權援助機制建立的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全市專利行政執法及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專利違法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省科學技術廳、省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10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機關財務、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編制本部門預算,並監督預算執行;負責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培訓、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負責工、青、婦,黨務和信訪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牽頭擬訂全市科學技術工作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並指導、監督、貫徹實施。組織企業研究開發費稅前扣除技術鑑定;協調指導全市科普工作;組織軟科學研究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薦創新型企業、自主創新產品和創新科研團隊;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創新體系建設規劃;牽頭承擔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落實科技興市相關工作,承擔黨政領導班子推動科技進步實績考核工作。
(三)發展規劃科
組織研究科技發展戰略,擬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和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負責佛山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負責組織佛山市工業、農業及社會發展領域科技攻關及項目的申報和監督管理;負責國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申報指導;負責組織科技重大專項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專業鎮管理工作;承擔科技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市科技裝備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綜合計畫科
提出科技、智慧財產權基礎條件平台及有關重點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建議,指導市內科技、智慧財產權平台和國家、省級、市級工程中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智慧財產權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編制經費預算,並監督預算執行;協調各級科技、智慧財產權項目的跟進管理;參與擬訂重大科技、智慧財產權投入政策和經費管理辦法,承擔財政科技、智慧財產權投入績效評價和科技、智慧財產權金融結合工作;負責宣傳工作。
(五)高新技術科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和規劃方案;組織開展製造業信息化工作;組織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申報;組織實施高新技術領域科技攻關及高新技術項目;負責組織國家和省重點新產品項目、火炬計畫的申報和實施管理工作;負責粵港關鍵領域重點突破項目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國家、省、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園區、產業基地建設。
(六)產學研結合科
牽頭擬訂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編制產學研結合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產學研及中科院與佛山市合作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相關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企業科技特派員行動計畫、產學研創新聯盟、產學研結合示範基地和產學研結合創新平台建設;指導中科院佛山產業技術創新與育成中心、科研院校駐佛山辦事機構業務工作的開展;承擔中科院佛山市政府院市合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七)科技交流合作科
擬訂科技交流與合作的政策措施;開展科技招商工作,負責組織國內外高新技術項目、國內外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的引進工作,組織國內外科研機構、國內外大中型企業的研究開發機構、檢測及中介服務機構、產學研、院市合作等創新平台的引進工作;組織實施政府間及有關國際組織間的科技交流與合作,指導民間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承擔有關國際學術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國(境)外科技展覽會及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區域科技合作的協調,承辦涉港澳台地區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承擔科技外事工作的審核申報。
(八)科技服務與管理科
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專項規劃和相關政策;擬訂科技成果評價、登記、獎勵、技術保密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畫;指導和監督管理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承擔科技評估、科技諮詢、技術轉移等科技服務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技術契約認定登記以及科技成果展覽、技術交易會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農村信息直通車工程建設;指導我市生產力促進機構工作。
(九)智慧財產權規劃管理科
承擔統籌、協調、指導和擬定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的有關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交易平台的建設工作;負責專利實施計畫項目管理和監督;承擔專利獎勵、資助政策及措施的組織落實工作;牽頭開展智慧財產權的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牽頭建立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特別審查制度並推動相關工作的開展;承擔組織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機制和專利聯盟的相關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網路平台建設、指導區智慧財產權信息化建設;指導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指導專利中介和代理機構開展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統計、考核制度的相關工作。
(十)智慧財產權法制科
負責制定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落實;牽頭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負責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調解和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指導行業協會開展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專利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指導維權援助中心開展維權援助工作;組織協助我市企事業單位應對國際智慧財產權糾紛,參與智慧財產權的涉外談判。
直屬機構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10]6號)和《佛山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佛機編[2010]108號)精神,佛山市科學技術局所屬事業單位列出如下:(一)佛山科學館,正科級,公益一類。主要任務: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普法》和《科學素質綱要》,以展覽、培訓、實驗等形式向社會公眾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核定事業編制14名,其中館長1名,副館長2名。人員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核定契約工(臨工)35名,經費由財政撥付。
(二)佛山市科技情報研究所,正科級,公益二類。主要任務:從事科技情報服務,為我市企事業單位提供國內外最新科技信息、諮詢檢索、技術查新;負責科技信息網路的運行維護以及網站建設和軟體開發:收集、整理、加工和發布科技信息。核定事業編制12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人員經費按財政補助二類撥付。
(三)佛山市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中心,加掛佛山市生產力促進中心牌子,正科級,公益二類。主要任務: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協助政府部門開展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為我市社會各界提供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和維權援助:開展智慧財產權發展趨勢和競爭態勢研究;開展智慧財產權預警和專利信息服務;促進智慧財產權成果轉化;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和交流合作;協助政府部門開展產學研、院市合作、科技項目管理等工作;為中小企業提供科技服務,提高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推動社會科技進步。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人員經費按財政補助二類撥付。
領導信息
胡學駿:黨組書記、局長主持黨組和行政全面工作。
盤廣華: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智慧財產權規劃管理科、智慧財產權法制科;分管市智慧財產權維權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
王 軍: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紀檢監察工作,分管辦公室。
周佩珊:副局長
分管發展規劃科、綜合計畫科、高新技術科;分管市科技情報所。